小三自比「外遇歷程的天使」 冤喊已獲寬恕仍要賠40萬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在交往期間至少發生20次性行爲,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但小美主張,事後人妻曾傳訊息向她表達感激及歉意,「原來妳是我夫妻關係外遇歷程的天使」,顯然已經寬恕她了。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最終沒有采信小美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否認與人夫阿強交往。(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7月間因新冠疫情嚴重,她在家遠距上班,卻意外發現丈夫阿強與小美的親密對話紀錄,兩人互稱老公、老婆,互動親密,她一氣之下向丈夫攤牌並提出質問,丈夫坦承在2021年2月左右與小美展開交往,甚至私下租房子給小美居住。
人妻表示,丈夫與小美分手之後,坦承兩人在交往期間至少發生20次性行爲,地點包含租屋處和北部多間汽車旅館,她自認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否認與阿強有不正當關係,並強調人妻提起本件訴訟,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請求權時效;再者,事發之後,人妻曾傳訊息說「原來妳是我夫妻關係外遇歷程的天使」、「在這裡,我想跟妳說聲抱歉及感謝」,不僅沒有責怪她,反而向她道謝、說抱歉,顯然人妻主觀上並無受到侵害的感受,且已經寬恕她了,應視同已經拋棄對她侵權行爲的請求權利。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是否超過請求權時效,要看人妻究竟是在什麼時候抓包丈夫外遇,但關於這個時間點,人妻和小美的說法不同,依法應由小美舉證,然而,小美並沒有提出任何事證證明,因此,這部分無法採信她的說詞。
法官表示,小美主張人妻已經寬恕自己,但她拿出的對話內容是不完整的片段,無法僅憑前後文完整了解對話內容全貌,有些語句更是令人難以理解,所以也無法僅憑這些對話內容,就認定人妻已經原諒她了。
法官檢視現有證據之後,沒有采信小美的說詞,考量到雙方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