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關禁養貓狗?消防署公文理由七個字 急滅火稱「提醒」

林右昌認養「吉米」。(圖/基隆政府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消防署日前發出公文,稱有一案民衆反映消防機關養貓、狗,「恐衍生擾民情形」,要求各地消防局消防隊不得飼養「搜救犬」以外的寵物,引發各界反彈,質疑中央帶頭棄養,新北市長朱立倫也抨擊是嚴重錯誤,「新北市絕不遵行!」對此,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則澄清,並非強制要求,也無任何懲處規定及相關督導考覈

消防署近日下令「各機關應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表示因有民衆反映消防機關飼養貓、狗恐衍生的擾民情況1案,引據「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第42條規定,各機關配合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讓不少消防單位因爲怕被上層單位督導,紛紛將隊上飼養的犬隻送養。

消息一出,隨即引發批評,認爲政府帶頭棄養,消防署則出面說明,發出公文是因爲有消防替代役男檢舉遭狗追,公文內容是「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規範,由主管機關營建署所發出,轉發的目的是爲提醒所屬機關及各縣市消防隊,沒有硬性禁止各單位養動物

儘管如此,基隆消防仁愛分隊保養廠原養的一隻有着乳牛色塊及米格魯特徵米克斯犬「吉米」,仍遭送進基隆動保所的「寵物銀行」,市長林右昌得知消息後,決定把「吉米」帶回家,經過驅蟲身體檢查後,「林吉米」正式成爲市長家第五名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