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工廠管理 讓實驗室更加安全
國立東華大學理工學院一館化學品疑似因爲地震翻倒引發大火,火勢延燒一發不可收拾,直到四日凌晨才撲滅。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花蓮大地震後,東華大學理工一館發生火警,因館內存有禁水性物質,消防人員無法射水滅火,只能在周圍採取被動式防禦,火勢延燒了近十個小時才平緩,救火過程超過廿小時,初估損失超過五億元,而教授們辛苦研究的數據資料付之一炬,火災後看着系館的落寞背影,更是令人扼腕。
大火燒出了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盲點,原先校方向消防隊通報起火原因系因電路系統故障起火,陸續延燒至化學實驗室,但電路系統鮮少因地震造成故障起火,救災人員掌握現場狀況後,初步推測是強震引起實驗室內化學物品倒翻,引起化學反應而釀成火災。但如果已知化學物品倒翻就會引起化學反應,進而釀成火災,實驗室的SOP理應有防範地震的措施,爲何沒有效果?
爲什麼地震後化學物品倒翻,會接觸引起化學反應的其他物質,兩者卻沒有預防隔離措施?既然有禁水性物質,爲何沒有獨立的存放空間?若有獨立的存放空間,其安全考量是否不足?
教育部於一○九年六月一日廢止「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改以「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讓各級學校依循,雖然安全指引目的中註明:「本指引未規範或詳盡之處仍請回歸各主管機關之作用法令辦理。」各級學校既然有上級指導機關的指引,當然奉爲聖經般直接依循辦理,鮮少關注多如牛毛的其他法令規定,此次大火的原因即在此關鍵盲點。
該指引內容專注於個人安全的防護,卻疏於實驗室的化學反應可能引起的後果,預做防範措施。雖然指引中提及:如實驗室儲存之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所定之管制量,則應符合前開管理辦法及相關消防法令規定,但所規範的也僅於「儲存量」超過者,以禁水性物質爲例,若實驗室中「鈉金屬」儲存量少於十公斤,安全指引即不再對此多所考量,但鈉金屬遇水即產生劇烈反應,釋放大量易燃性氣體,即使少於十公斤亦應以高規格對待:是否獨立儲存空間?儲位是否固定牢靠?周圍是否沒有用水設施?有沒有可能地震後水管爆裂,噴濺至禁水性物質導致火災?
研究型的實驗室其化學反應可能造成的危險,不亞於一個小型工廠的製程,對於可能引起反應性、易燃性、毒性物質外泄等危害之化學品與化學反應,應以製程安全管理的角度來看待。若能採用近年來盛行的製程安全管理手法:LoPA保護層分析,採取多重保護層的作法,即第一層(最內層)本質安全設計,從根本上消除或減少系統存在的危害;第二層基本程式控制系統,控制日常生產過程的控制系統;第三層報警和人員迴應系統;第四層安全儀表功能系統;第五層泄壓裝置(安全閥、爆破片);第六層釋放後物理保護措施(廢氣洗滌塔、防溢堤等);第七層(最外層)工廠與社區的緊急應變,在可以執行的範圍內,預防措施多做一道,確保重要研究設備與多年辛苦研究數據資料付之一炬的憾事沒有機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