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18家觀光漁港餐廳生魚片 近8成不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赴25家餐廳、抽驗18家生魚片,其中不合格達14家。(林良齊攝)

行政院消保處抽查25家餐廳中,有20家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消保處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我國新冠肺炎疫情獲得控制後,各地出現「報復式旅遊潮」,觀光漁港也成了國人的好去處之一,但行政院消保處赴25家餐廳、抽驗18家生魚片,其中不合格達14家,其中甚至有海產店生魚片生菌數超標逾7.8倍,而經限期改善後,仍有1家不合格,地方政府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據消保處調查發現,抽查25家餐廳中,有20家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包括有蒼蠅蟑螂出沒等;有8家從業人員未辦理年度健康檢查;有6家食品與地面接觸;有5家廚房截油設施未清理乾淨;有5家食品逾有效日期,甚至還有過期4年多的食品。

行政院消保處抽查25家餐廳中,有20家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消保處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消保處調查指出,25家餐廳中有9家消防管理不合格,其中多數爲瓦斯串聯符合規定,恐引發氣爆危機;此外,此次聯合稽查也針對「樂活防疫措施」及「場所自主環境消毒訪查,經限期改善後,多數已完成改善。

此外,消保處再從25家餐廳中,抽查其中有販賣生魚片的18家業者,其中有8家大腸桿菌不合格、6家生菌數不合格、6家揮發性基態氮(新鮮度)不合格。

衛福部官員指出,其中違反GHP部分,已要求限期改善,但存放過期食品部分已直開罰5家業者,共計處分42萬元;至於其中生魚片不合格業者,已要求限期改善,但其中仍有1家不合格,依食安法最高可裁罰300萬元。

消防署官員說,其中8處不符合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已依消防法各裁罰2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多數也已改善完畢。

消保官王德明指出,餐廳最重要就是衛生,而生魚片屬生食,若生菌數超標、新鮮度不合格,可能會引發民衆腹瀉、嘔吐等症狀,也已請食藥署在明年例行性的稽查中要納入觀光漁港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