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正妹「討合照」偷襲胸 下體頂還嗆聲:不會開閃光?

▲一名男大生藉口要和正妹合照,竟趁機襲胸猥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就讀新北市某私立大學呂姓男大生,於去年11月間見一名同校正妹和友人在拍照,遂要求合照,卻趁機襲胸猥褻,並用下體磨蹭女方,遭制止還反嗆「妳男友羅志祥?」事後,呂男坦承犯行,且經查患有情感性精神病;新北地院29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15萬,緩刑3年,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呂男於去年11月30日晚間,在校園內見到一名同校正妹和友人在聖誕節裝飾前拍照,隨即上前要求合照,待女方答應後,便拿出自己手機,並交由被害人友人代爲拍照;不料,他竟趁機從後方對正妹摟腰襲胸,還用下體頂撞碰觸對方身體共5次。

報導指出,正妹友人見狀趕緊出言制止「她男朋友生氣!」但呂男竟說「妳男朋友羅志祥嗎?結婚了嗎?」還嫌照片沒拍好,甚至嗆聲「妳是不會開閃光燈?」、「可不可以重拍一次!」等語;2人逃離現場後,氣得報警提告,但被害人心理受創,每晚惡夢連連,甚至出現創傷症候羣

據報導,新北地院審酌,呂男坦承不諱,且經查患有情感性精神病,而被害女子也同意和解,因此僅判處5月徒刑,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3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另外,男大生也必須接受校內性平會定期察看、持續追蹤及諮商輔導,並同時進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