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 李家超稱不涉及「送中」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30日宣佈,即日起,展開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衆諮詢工作。(中通)

綜合信報、星島日報等港媒報導,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宣佈30日正式展開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公衆諮詢,諮詢期至2月28日。李家超指出, 23條列明案件在香港審理,不會將被捕人送往中國大陸。對於在國外發表聲明是否涉及境外干預罪,李家超則強調,觸犯法例的標準爲是否「有意圖」,如果沒有意圖危險國家安全,在法律內是容許的。

李家超表示,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社會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大家都明白到國安風險可以突如其來、嚴重的,因此必須儘快修補短版。

李家超稱,政府建議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及全面落實人大「5.28決定」和《港區國安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

李家超指出,立法將有三項原則,包括「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爲和活動。

李家超認爲,香港現在國家安全風險主要分開境外、境內兩部分:境外包括美國中情局和英國情報單位,已針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大量的情報工作;境內部分,他提及香港經歷過2019年的「黑暴」(反送中運動),認爲外國代理人以及「港獨」這思想還潛伏在香港社會。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23條本地立法必須與《香港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和互補,甚至一致。林定國稱《香港國安法》第4條明列維護國家安全應當要尊重和保障人權,港府必定確保第23條立法符合保障人權的國際標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示,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中共有9章:第1至第2章闡述包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立法必要性等;第3至第7章涵蓋5大類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第4章涉及「煽動叛亂」;第5章是有關「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爲」; 第6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第7章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第8章建議就5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第9章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不足。

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香港就持續緊縮各層面控管。1月25日出刊的《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形容,「香港變得愈來愈不像是國際城市」。報導提及,北京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導致衆多香港民主組織解散。這些改變讓外籍人士失去在香港生活的興趣,而隨着特色的消失,香港看起來已越來越「中國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