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法》 41票贊成1票反對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立法會4日下午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表決通過《國歌法》,預計於12日生效。《國歌法》將多項「侮辱國歌」的行爲列爲罪行,包含「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唱國歌」等,違者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約新臺幣19萬元)及監禁3年。

▲立法會審議期間,有議員丟出惡臭不明物體,導致會議暫停。(圖/路透社

根據港媒報導,香港立法會4日上午審議《國歌法》,並預定下午進行三讀表決。審議期間,議員陳志全朱凱迪突然扔出惡臭物體,內部還有白色小蟲,因懷疑有毒,會議臨時宣佈暫停,由警方消防人員進場鑑定。

惡臭物體被證實無毒,只是有機肥料及昆蟲屍體,會議於下午4點45分恢復,期間民主派議員不斷在旁叫罵,抗議規程問題」,但主席樑君彥並未理會,並於55分進行三讀表決,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表決通過《國歌法》。

香港政制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指出,《國歌法》預計於12日刊憲生效。

根據香港立法會公佈的資料,《國歌法》將多項行爲列爲罪行,包含「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公開、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故意發佈被篡改的國歌」、「故意發佈被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的國歌」等,違法者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約19萬元新臺幣),以及監禁3年。

《國歌法》的另一重要任務爲「推廣國歌」,草案提到,要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學教育」、「廣播電視節目」,教導學生唱國歌,學習國歌的歷史,並要求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國歌的官方宣傳唱片短片

▼惡臭物體被證明無毒,只是有機肥料及昆蟲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