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匯入美元買國內外幣保單 要繳海外所得稅

▲有民衆香港戶頭匯美元回臺買保單,補徵850萬元的所得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今(15)日表示,如果不是國內的來源所得,以及香港、澳門等來源所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就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繳交海外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今日舉例,某甲在2014年到2017年之間陸續投保國內壽險公司利率變動型保單10張,躉繳保費大約是200萬美元,換算新臺幣大約是6100萬元,但是某甲在國內銀行外幣存款都是來買外幣基金,其繳納的費用都是由外幣存款帳戶支付,經查覈後是甲君在香港的銀行匯入。

甲君說明,自2012年開始投資香港公司,該公司獲利良好,每年都會有高額的配息,以股利所得來購買國內的外幣保單,國稅局認爲,這已經是海外所得所以要繳交海外所得稅,海外營利所得計6100萬餘元,補徵所得基本稅額約850萬元。國稅局提醒民衆,如果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並依規定申報繳納所得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