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分稅制改革和土地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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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看94年分稅制改革,涉及到土地財政,整理一些筆記和數據,數據和過程頗具震撼力。要想把握政府的真實意圖和動向,不能光讀文件,還要看資金的流向和數量,財政從來不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問題。

停貸風波,鬧得風風雨雨,市場也許在擔心“開發貸、按揭貸款”。通常,區別於其他擔保貸款,按揭貸款被商業銀行認爲是優質抵押貸款,商品房開發貸在銀行看來只是一個擔保貸款,無論採用哪種方式(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結合方式)。

從98年房改以來,爛尾樓多見,而按揭停貸的案例所見寥寥無幾,我不瞭解停貸的真相,也不清楚該怎麼辦,如此而已。

▶ 分稅制改革

中美政府在經濟運行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樣,所做的事情也不一樣。中國幾十年來一直在改革,政府事務也經歷了很多重大變革。

我國的基本國策決定了不能對所有權做出根本性變革,只能對使用權和經營權實行承包制。財政承包始於1980年,中央與省級財政之間對收入和支出進行包乾,地方可以留下一部分增收。1980~1984年是財政包乾制的實驗階段,1985年以後全面推行,建立了“分竈吃飯”的財政體制。

1994年分稅制改革對政府行爲和經濟發展影響深遠,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財政預算支出就一直高於預算收入,入不敷出的部分要通過轉移支付來填補。從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一直到2008年,每年中央轉移支付總額都高於地方預算收支缺口,一般要高10%~20%。2009年4萬億財政刺激之後,地方可以通過發債來融資,收支缺口才開始大於轉移支付。

分稅制改革,地方阻力很大。在財政包乾制下過得很舒服的廣東省,就明確表示不同意。分稅制的實施遠比制定方案要複雜,因爲它涉及地方利益。當時中央財政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不到30%,改革之後,比重達到55%。

爲了改革的展開,朱總理(1993年時任副總理)親自帶隊,用兩個多月的時間先後走了十幾個省,面對面地算賬,深入細緻地做思想工作……

爲什麼要花這麼大力氣,一個省一個省去跑呢?

很多人不理解爲何談判如此艱難,只要中央做了決策,地方不就只有照辦的份兒嗎?一方面,經過分稅制改革,今天的中央比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更加強勢;另一方面,公衆所接觸的信息和看到的現象,大都是博弈後的結果,容易錯把博弈的結果當成博弈的過程。

成功的政策背後是成功的協商和妥協,而不是機械的命令和執行,所以理解利益衝突,理解協調和解決機制,是理解政策的基礎。

▶ 轉移支付

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可以分爲兩類:一般性轉移支付(2009年之後改稱“均衡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

前者附加條件少,地方可自行決定用途,而後者必須專款專用。

爲什麼要指定資金用途?

因爲,無條件的均衡性轉移支付是爲了拉平地區差距,所以越窮的地方拿到的錢越多,地方也就越缺乏增收動力。

專項轉移支付,一般以“做項目”的形式來分配資金,專款專用可以約束把錢花在指定的地方。

1995年至2018年,轉移支付總額從665億元增加到61649億元,增加了93倍,遠高於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率。

80%以上的轉移支付都到了中西部地區,保障了地區間人均財政支出的均等化。東部和中西部的公共服務水平差異依然明顯,但如果沒有轉移支付,地區差異可能更大。2018年,最富的3個省(蘇浙粵)人均財政收入和人均GDP是最窮的3個省(雲貴甘)的2.7倍。

十年間,每個城市都在搞建設,日新月異,錢從哪裡來?

分稅制之後興起“土地財政”,爲地方貢獻了每年五六萬億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但仍不足以撬動工業化和城市化。土地真正的力量不在“土地財政”,而在以土地爲抵押而撬動的銀行信貸與民間各路資金。“土地財政”嫁接資本市場,加上槓杆,就成了“土地金融”……

▶ 土地財政

2020年,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首先提到的就是“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土地轉讓的決定權和收益都留給了地方。當時這部分收益很少,各地爲了招商引資,土地轉讓價格通常非常優惠。

1998年發生了兩件大事,使得土地的價值開始顯現。一是停止福利分房,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商品房和房地產時代的大幕拉開。1997~2002年,城鎮住宅新開工面積年均增速爲26%,五年增長了近4倍。二是《土地管理法》開始實施,鎖死了農村集體土地的非農建設通道,規定了農地轉爲建設用地,必須經過徵地後變成國有土地,確立了政府對土地建設的壟斷權力。

1999~2000年,這兩年的土地轉讓收入並不高。2001年,爲治理土地開發中的混亂,高層提出“大力推行招標拍賣”。2002年,明確四類經營用地(商業、旅遊、娛樂、房地產)採用“招拍掛”制度。從2001年開始,土地財政開始膨脹。2003年,土地出讓收入達到地方公共預算收入的55%。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在財政和信貸的共同刺激之下,2010年達到地方公共預算收入的68%。2018年達到62910億元,比2010年高2.3倍。

土地財政的稅收分爲兩類,一類是直接和土地相關的稅收,包括: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其收入歸屬地方。2018年,這四類稅收共計15081億元,佔地方公共預算收入的15%。另一類稅收則和房地產開發和建築企業有關,主要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018年,這兩種稅收中歸屬地方的部分(增值稅50%,所得稅40%)佔地方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爲9%。兩者相加總收入,2018年土地財政收入佔地方公共預算收入的89%。

宏觀在左,交易在右,資本永不眠!

文|愛擼鐵的程序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