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稅制改革千頭萬緒 財政部須提綱挈領

財政爲庶政之母,相關稅制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首要之務是提綱挈領,依急迫性和重要性擬定節奏,勿因壓力自亂腳步,但也絕不能以拖待變,只求守成。圖/本報資料照片

520後新內閣人事已就定位,現任財政部長莊翠雲留任,財政部接下來要面臨的政策新挑戰不少。財政爲庶政之母,相關稅制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首要之務是提綱挈領,依急迫性和重要性擬定節奏,勿因壓力自亂腳步,但也絕不能以拖待變,只求守成。

綜觀目前相關稅務政策,可依時程的急迫性分爲短、中、長程三塊。迫在眼前須處理的,包括年底將屆期的當衝降稅減半措施是否延長、產創條例10-1投資抵減要不要延續,以及金融營業稅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條款落日後,金融營業稅率應不應檢討調降。

相關政策多數是配合其它主管機關,例如金管會和經濟部,先前兩部會也都已表態希望延長,在新人事就定位後,相關法案的跨部會討論和擬定已是財政部無可迴避的問題,加以這三法都有處理時效、也就是落日條款的時間限制,財政部最晚下半年勢必要給出說法。

以當衝降稅和產創10-1抵減而言,屬於「租稅鼓勵」性質,其中當衝降稅已兩度延長,2017年上路時原訂實施一年,之後修法延長三年八個月至2021年底,2021年再度延長至2024年底;產創條例10-1則是已施行十年,今年底將首度落日。

這兩案對財政部來說,是否再修法續延的關鍵都不在於執行面而是公平性,即財政部先前一再強調鼓勵性質的租稅措施不宜「常態化」,以免反而失去應有誘因。但相關政策是否已達效果、什麼是合理施行期限,加上來自產業的壓力,都讓財政部很難主動喊停。

金融營業稅調降合情合理,然而現行臺灣金融營業稅的稅率分四種,「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金融業非專屬本業銷售額」稅率皆適用5%;銀行、保險本業外之其他專屬本業適用2%,保險業再保費收入稅率則爲1%,未來相關項目調整及總稅率降幅,財政部都必須再慎審思考。

中程的部分,則有最低稅負制和碳稅,主要是相關稅制都有接軌國際的壓力,就算眼前不馬上做,未來總有一天必須得面對。其中最低稅負制影響臺灣實質有效課稅權,國內企業最低稅負制應從現行12%提高到和全球相同的15%才合理。

碳稅方面,目前環境部已着手研擬碳費,但面對歐盟等推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隨之而來的即是廠商成本增加壓力,臺灣獨步全球的碳費能否獲國際認同更難以確定。且碳稅和現行貨物稅可能部分重疊,財政部應重新檢視相關稅制,進而以碳稅取代碳稅。

最後則是長期的稅制檢討,包括財政劃分法、公共債務法和預算分配法等。是攸關政府財政根基的百年大業,且中央和地方財源分配自古以來即是難解之題,財政部沒有輕率的空間,必須審慎擘畫,但也不能總是把問題推回給地方政府達成共識,否則無異是緣木求魚。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已喊了25年仍原地踏步。綜觀財政部目前喊出的六大修法原則:提升財政自主、劃一分配基礎、調劑財政盈虛、保障既有財源、精進分配機制及地方財源不減,更是僅停滯在空泛的口號,欠缺實際計算公式和具體做法。

財劃法除了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搶錢作戰,包括中央與地方稅收比重究竟應是7比3或6比4較合理,進一步會牽動國稅和地方稅分配方式或存廢與否。以印花稅和娛樂稅而言,主張廢除的聲浪不絕於耳,財政部拒絕的理由則永遠是這兩項稅目是地方重要財源。

除了中央、地方如何分配稅收,地方政府間的水平分配更是學問,也是財政部不應以「地方共識」作爲延遲修法最重要的理由,因爲在各地都希望財源只多不減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存在所謂共識。財政部身爲主管機關,訂出分配公式和原則是職責所在,不且推諉。

稅制攸關國家財政健全度和產業競爭力,財源分配也影響各地公共建設和社福能量,都是不容小覷的問題。特別是全球近年也掀起稅改風潮,對於小自企業、大至國家政經的影響力都不容忽視,財政部稅制改革除了慎審,更要未雨綢繆、制敵機先,用更高的思維、走在更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