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修法政院確定覆議 卓榮泰:立法不得侵害司法權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今天針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提出覆議,認爲修法嚴重影響司法運作與憲政秩序。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立法不得過度干預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或造成實質妨害,侵害司法權行使的權力核心,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意義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會12月20日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選舉罷免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案。其中,憲訴法三讀條文已於24日送達行政院,行政院認爲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今天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說,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侵害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造成危害。

卓榮泰續指,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沒有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無助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義;另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欠缺過渡條款設計,原屬憲法法庭的案件無法妥善處理。

卓榮泰強調,我國憲法採取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機關的權力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行使造成實質妨礙;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的妨害,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的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卓榮泰指出,行政院作爲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意義的最大共識,並妥適迴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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