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紅蔚然成風 滬市公司爭相分享“成長紅利”
日前出臺的新“國九條”強調,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將強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監管放到了突出位置。
適逢年報披露季,上市公司們都交出了怎樣的業績答卷?它們又將如何給予投資者實打實的回報?記者關注到,截至目前,滬市已有788家公司披露2023年年報,其中641家拋出現金分紅方案,擬真金白銀派現合計1.15萬億元。疊加中期分紅,目前滬市2023年度已宣告分紅金額達1.38萬億元,並從中涌現出一批高分紅、高回報的上市公司。
詳細來看,截至目前,上述滬市公司中有540家的分紅比例超過30%,191家分紅比例超過50%。以4月15日收盤的股價計算,345家滬市公司的股息率達到3%以上,127家的股息率超過5%。其中,中遠海控、中國神華、中國海油、海螺水泥等78家滬市公司的股息率超過6%。
年報現金分紅熱情高漲
高分紅、強回報,一直是滬市公司的亮眼標籤。近年來,滬市公司呈現較爲積極的分紅態勢,分紅總額保持高增長,整體現金分紅比例達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
據上證報記者統計,2020年至2022年,滬市公司的分紅總額分別爲1.14萬億元、1.43萬億元、1.72萬億元,佔當年末已上市公司歸母淨利潤的37.01%、36.89%、41.05%。
越來越多的滬市公司強化自身投資價值創造能力,堅持高水平分紅,積極回報投資者。如保險龍頭中國平安2023年在已經進行中期分紅的基礎上,擬進一步派發年末現金股利1.50元(含稅),合計近272億元。公司自2012年至2023年,分紅水平連續12年持續提升,累計分紅25次,分紅總額超過3000億元。長期來看,現金分紅成爲了投資者分享經濟增長紅利的“新渠道”。
再如,中國海油自上市以來堅持每年派發兩次現金分紅,且每期均制訂在同業對標中名列前茅的分紅收益率方案。公司自2001年香港聯交所上市以來累計分紅逾4500億元人民幣;自2022年在A股上市以來,已實施分紅四次,累計金額約1304.16億元,積極與股東分享公司經營成果。2023年度,公司發佈分紅方案,每股派發末期股息0.66港元,連同已派發的中期股息每股0.59港元,全年分紅比例約43.6%。
增加分紅頻次強化回報預期
新“國九條”要求加大對分紅優質公司的激勵力度,多措並舉推動提高股息率;增強分紅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推動一年多次分紅、預分紅、春節前分紅。
這也正是近年來滬市公司正在不斷優化的方面。數據顯示,2023年,已有110家滬市公司開展季度分紅(不含年度分紅),金額合計達2276億元。與之相比,2021年和2022年年中期分紅的滬市公司僅有66家和72家。
盤點2023年開展中期分紅的滬市公司,有不少大家熟悉的身影:三桶油中期分紅816億元;三大電信運營商中期分紅631億元;貴州茅臺也在2022年、2023年,連續兩年在年度股息基礎上派發特別股息,金額分別達到600.73億元、240.01億元。
除此之外,不少公司也在加快研究落地春節前分紅的方案,爭取讓更多的投資者能在新春佳節拿到公司給出的“特別紅包”。如弘元綠能在“提質增效重回報”方案中就明確表示,2024年公司將結合公司經營現狀和業務發展規劃,爲投資者提供連續、穩定的現金分紅。公司在2023年已進行了一年多次分紅,後續將進一步研究春節前分紅等相關方案。
註銷式回購提升公司含金量
新“國九條”中,引導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依法註銷,被列爲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的重要一環。回購用於註銷減資,可以在公司整體價值不變的情況下,增加每股內含資產價值和收益,起到立竿見影回饋投資者的效果,其也正在被越來越多的滬市公司踐行。
據統計,截至4月中旬,以註銷爲目的,實施股份回購的滬市A股公司數量超50家,預計回購金額上限超124億元,覆蓋生物醫藥、機械設備、電子、紡織服飾等行業。
如藥明康德繼前次於2024年2月5日閃電完成10億元股份回購後,爲進一步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於3月9日再次披露公告稱將斥資10億元回購股份,兩次回購股份均將註銷並減少註冊資本。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5000萬元實施第二輪迴購。
安圖生物也披露了註銷式回購方案,擬使用2.5至5億元自有資金進行股份回購,用於減少公司註冊資本。截至目前,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49.74萬股,回購金額約2868萬元。
類似的,還有健盛集團。公司擬斥資1億元-2億元進行回購註銷。記者關注到,健盛集團自2018年以來,公司持續實施股份回購,累計使用資金總額達5.8億元,其中回購註銷比重達到76%以上。
持續強化現金分紅監管
新“國九條”出臺後,上交所也在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對現金分紅相關規則進行修訂,對有能力分紅但分紅不達標的公司採取強約束措施,將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向投資者提示投資回報存在不確定性的風險。
以滬市主板爲例,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爲正值且母公司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爲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於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淨利潤的30%,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分紅金額低於5000萬元的,將被實施ST。上市公司以現金爲對價,採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並註銷的,納入現金分紅總額計算。
業內人士認爲,這一規定將進一步督促上市公司持續分紅,提高現金分紅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進一步完善建立推動分紅水平提升的多層次監管體系,突出以人民爲中心的價值取向,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監管實踐中,現金分紅也成爲了監管的關注重點。針對盈利但不分紅的公司,上交所堅決採取監管動作,督促“鐵公雞”審慎評估資金情況,做好分紅工作,牢固樹立回報股東意識。
以連續三年盈利增長、累計淨利潤達12.58億元但並未分紅的吉林高速爲例,上交所第一時間發出監管問詢函,要求公司明確說明連續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實施現金分紅的原因,詳細列示留存資金的具體使用規劃等。
此前,方大特鋼因2023年年報擬不進行利潤分配,也被上交所監管問詢,要求公司結合近兩年盈利水平、資金使用情況,補充說明公司貨幣資金餘額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連續兩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爲中小股東參與現金分紅決策提供便利等。監管督促下,方大特鋼調整了分紅方案,擬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合計擬派發金額約2.33億元,現金分紅比例爲3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