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不達標,將被實施ST!

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爲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現金分紅,進一步提高分紅的持續性、穩定性,深交所對《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 市規則》中有關分紅的規定作出以下優化安排。

一是對分紅不達標採取強約束措施。將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

其中,深市主板方面,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爲正值且合併報表、母公司報表未分配利潤均爲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於年均淨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低於5000萬元的,將被實施ST。

創業板方面,考慮到不同板塊特點和公司差異情況,將分紅金額絕對值標準調低至3,000 萬元。同時,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佔累計營業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3億元以上的創業板公司,可豁免實施ST。回購註銷金額納入現金分紅金額計算。

二是推動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紅。要求上市公司綜合考慮未分配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確定現金分紅頻次,並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進一步明確中期分紅基準,消除對報表審計要求上的理解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