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男關12年「強制治療」還是會襲胸 委員無奈吐4字!建議放人
現年42歲的盧姓男子19年前涉犯乘機猥褻、幫助詐欺等罪,入獄服刑完畢後轉送至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進行強制治療,然而,他每次評估都被認爲再犯率未降低,整整12年都無法回家與家人團聚,就連參與評估的委員也在建議欄中寫明,強制治療時程已屆9年「黔驢技窮」。對於是否該放人,臺中高分院以及臺中高分檢看法不同,不過,檢方本月4日態度大轉彎,並向法院聲請停止治療盧男。
▲臺中監獄。(圖/翻攝自Facebook/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
在7月29日的判決中,盧男主張他先前因爲觸犯乘機猥褻罪,被判刑3年5月有期徒刑,2008年3月26日入獄服刑,直到2011年6月26日縮刑執畢,接着改到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進行強制治療,不過,每次評估他的再犯率都沒有降低,最新一次是在今年的3月27日,檢方因爲對他的強制治療鑑定及評估結果報告書中有關治療前、後再犯率均無降低的部分有疑義,所以沒有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治療。
盧男接着指出,強制鑑定及評估結果報告書內第3項所列項目PRASOR及M nSOST-R,中文名稱分別爲性犯罪再犯危險快速評估表、明尼蘇達性犯罪篩選評估表,這兩大評估表內所列的題目幾乎都是靜態因素(即過去發生無法改變的事),所以不論他治療多久,評估表分數都不會改變,再犯率當然也不會下降,「我長期陷於監禁的恐懼中,不知何時才能返家與家人團聚,我入監服刑至今已超過12年,也爲自己的犯行付出慘痛代價,實在沒有繼續接受刑受治療的必要。」
▲盧男希望停止強制治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而依據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今年度第3次的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治療評估小組會議紀錄內容來看,13名委員中有12人同意「受處分人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甚至還在後續治療建議欄中載明,「社區監控及社區治療、強制治療時程已屆9年,黔驢技窮」,可以改採服用藥物換取不犯罪行爲、出所初期密集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及輔助電子監控等方式改善狀況。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原先臺中高分院以及臺中高分檢對於要不要放有襲胸前科的盧男出去,一直抱持不同意見,法官認爲檢方沒有考量到委員們的意見,也沒有去尋找是否有強制治療以外的其他方式,近日雙方終於達成共識,檢方也一改先前的態度,主動在本月4日向法院聲請停止強治療。假如順利獲得同意,盧男就能重獲自由、迴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