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暴斃屋內不算凶宅 法官判房仲免賠
新北市土城區張姓夫妻透過房仲買了一間中古屋,2年後得知曾經有住戶在屋內吸毒暴斃,張姓夫妻表示,一開始就要求「死過人就不買」,房仲卻刻意隱瞞是凶宅,但新北地院認爲,因爲暴斃屋內的男子屬於自然身亡,不是他殺或自殺,所以不構成凶宅,判房仲免賠。
張姓夫妻買下大馬路旁一棟公寓的五樓,結果沒想到2年之後才知道,這棟公寓之前有一名男子因爲吸毒過量暴斃家中,但在一開始的時候,房仲卻沒有告知,得知此事,張姓夫妻相當生氣,因爲當初花了800多萬元買下這間房子時,就有說到有死過人就不買,沒想到買了之後才知道有死過人,讓他們感覺受騙,要求退款。
但是新北地院表示,房子如果不是發生兇殺或自殺就不算凶宅,另外這名男子屬於濫用藥物暴斃,屬於自然死亡,所以判定房仲免賠。
如果民衆買房還是擔心買到凶宅,房市專家徐佳馨建議,「最好是在契約裡面,就可以說明自己當出這個需求跟認定,那未來如果說發生糾紛的話,比較有機會能夠構成解約的條件。」買房如果有特別需求,不要口頭上跟房仲說說,不然花了大半輩子的積蓄,買下一間不如預期房子,真的會欲哭無淚。
▼看報導影片(取自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