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大體?酒駕累犯:我不能接受,打掃是可以...

酒駕累犯「洗大體」,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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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酒駕累犯「清洗大體」的建議,一名4度酒駕、服勞動服務男性民衆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直言「不能接受」,這個議題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認爲「鞭刑最有用」。

蘆洲交通分隊員警陳昭宏執勤遭無照酒駕女撞成重傷,必須截肢。(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民進黨臺北議員何志偉週五在議會提議,臺北過去一年突破萬件酒駕取締,酒駕也位居交通事故之首,他列舉美國泰國等地「洗大體」的處罰案例,訴求效法這樣的嚇阻方式,要求酒駕累犯改去洗大體清洗自己的罪過,並已經與警察局長達成共識

何志偉表示,「他們的勞動服務不要去掃地啦、吹冷氣啦……應該讓他們去了解尊重生命,直接讓殯葬處這邊,開放部分的社會服務,讓他們去清洗大體。」

不過,一名酒駕累犯在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迴應,「那個我不能接受!打掃是可以,洗屍體(大體)一般不可能啦!」

這個議題也引發網友討論,贊成者認爲「學着尊重生命,然後希望旁邊有專業人士指導,這是對大體的尊重」,還有人建議「乾脆叫酒駕的到太平間睡一晚」;但有人認爲這樣不夠專業、對死者不尊重;許多網友都認爲鞭刑比較實在,「先鞭刑再帶着痛苦去洗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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