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與男大生互毆和解 檢不起訴結案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藝人吳宗憲2月間蕭亞軒等人吃宵夜時,因故與3名男大互毆並互控傷害案,臺北地檢署10日以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吳宗憲與男大生互毆案和解,檢方不起訴處分結案。(圖/東森新聞提供)

吳宗憲今年2月8日凌晨和藝人蕭亞軒、柯震東等人到臺北市松山區知名涼麪店吃麪,吳宗憲和鄰桌大學生陳煜豐等人發生口角,進而互毆,雙方到警局互告傷害,陳煜豐另控吳宗憲罵他「你這個小癟三」等語,警方在受理報案後,將案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吳宗憲和陳煜豐先前出庭均未表示和解之意,但5月7日檢方再開庭卻出現大逆轉,兩人在庭內比肩而坐,庭訊很快就結束,兩人還在走出法庭後,微笑且相互擁抱行動代表「大和解」。

吳宗憲在步出地檢署大門後,還拿起聲明稿邊看邊念,「本人在此事件中,是本人動手打陳煜豐同學的,整個過程陳煜豐完全沒有動手打我,之前在媒體上,因我的發言關係,使媒體誤解並偏頗報導,造成陳煜豐同學的傷害,我在這向陳煜豐同學公開道歉」。

吳宗憲說,至於他被對方打的部分,不打算追究。他在涼麪店做了一個錯誤判斷,以爲他們一羣人是狗仔隊,又有肢體上的誤解,因爲對方指着他這邊說「幫這一桌買單」,他遠遠看以爲是「你給我記住」。

吳宗憲說,他在庭上向「陳同學」道歉了幾次,雙方閒聊起來,原來雙方有一名共同朋友,他將請共同朋友及「陳同學」吃個飯之類的。他真心誠意覺得很抱歉,沒有和解金問題。檢方表示,因雙方均撤告,今天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