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教保員罰3歲幼兒「中午跑7圈操場+捏耳朵」 離譜行徑!高市教育局開罰

高雄市某私立幼兒園爆不當體罰,中午罰小班生跑操場。(圖/翻攝自臉書《靠北惡質幼兒園》)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幼兒園不當體罰又一件!高雄市某所私立幼兒園在4月8日中午11點30分疑似體罰小班女學童,在酷熱天氣下要求小女童跑操場,因小女童身體狀況似乎很不舒服,有人看不過去,將畫面錄下po到「靠北惡質幼兒園」投訴,引起衆人撻伐。對此,高雄市教育局也介入瞭解,發現這名體罰教師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且確實有不當體罰行爲,將依法開罰園方,至於該名女保員已離職。

該名網友指出,同一位小班生常被老師處罰跑操場,已經跑了幾次了,大熱天的,真的看不過去,「我算小女孩跑7圈以上,一邊跑一邊停下來摸摸腳」。而貼文下方,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於凱也在19日下午留言表示,在5月有收到此案陳情,教育局已經發文要求幼兒園七月初提出改善方案,而案外案是,該名教室非教保服務人員。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於凱。(圖/記者李毓康攝)

而高雄市教育局也在5月18日接獲陳情,指出幼兒園某教保人員要求幼生跑操場,並且有捏幼生耳朵等行爲,經介入調查後,教育局表示,20日到園查察後,並檢視影片監視器畫面後,認該員確有不當管教情事,違反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教育局指出,另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爲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

至於該名教師並無教保人員資格卻提供教保服務部分,教育局認爲,違反幼兒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已依同法第34條及第35條規定,處該員與幼兒園負責人各新臺幣6,000元。

園方則透過教育局表示,系幼生較好動,常會在教室內奔跑,園方擔心幼生在教室內奔跑會受傷,因此跟家長溝通,由老師帶到戶外廣場奔跑;惟教育局檢視內容仍認有不當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