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啓豪弒父一心求死 宣判無期徒刑定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最高法院5日上午宣判,弒父男子吳啓豪無期徒刑定讞。一審與更一審皆判吳死刑,最高法院1月22日開言詞辯論庭時,整場「生死辯」只開了20分鐘即結束。

2011年1月間,吳啓豪不滿父親酒後叨唸、要他找工作,與父爆發口角,竟持鐵錘猛擊父親頭、臉部10至20次,還確認父親是否斷氣,打死父親後,又持剪刀刺傷胞妹頸部

一審法官以吳啓豪手段兇殘、態度乖張,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以他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一審再改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誇張的是,他被判處死刑時還當庭歡呼,連法官也搖頭。

雖然吳一心求死,法扶義務律師林彥蘋表示,基於人權考量,仍以他犯後自首爲由,請法官讓他減刑;檢察官則指被告曾嗆「只要出去,會把家族全乾掉」、「監獄很好,不用做事,供吃住,看病不用錢」,顯見犯後無悔意,不宜減刑,應判死。最高法院5日宣判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