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車佔位無法管? 溪湖鎮長拋設「這專區」盼根除

民衆常檢舉無牌車佔用路邊停車空間,不過因無車牌難追車主,加上報廢車輛難認定,溪湖鎮長何炳樺拋設「無牌車輛臨時暫置場」來根除無牌車佔位「霸道」問題。(何炳樺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民衆常檢舉無牌車佔用路邊停車空間,不過因無車牌難追車主,加上報廢車輛難認定,溪湖鎮長何炳樺拋設「無牌車輛臨時暫置場」來根除無牌車佔位「霸道」問題,何說,比照違停拖吊場模式,但30日內未領回,將視同廢棄物回收,希望能徹底解決無牌車佔位情形。

無牌車亂象全臺都有,且停在道路及非道路上的無牌車有所不同,停在道路警方可依「道交條例」開罰拖吊,但若是停在非道路上,則由環保局依報廢車查報,常常有無牌車主鑽漏洞,在公告日之內移動無牌車來長期佔位,氣得找無車位的民衆牙癢癢。

何炳樺表示,許多鄉鎮都有路邊或公有停車塲遭無牌車輛霸佔車格的問題,當然溪湖也不例外,儘管民衆通報公所會前往貼單告示,也通知相關單位處裡,但無牌車輛是否爲廢棄物等認定困難,導致執行效果不彰,因此積極拜訪環保局、警局、交通處等單位,希望能針對此問題能加以協助。

經過多日的討論及針對法規研討,他提出設置「無牌車輛臨時暫置場」,未來在公共空間發現無牌車,公所將代爲拖吊至暫置場,車主領回需支付移置及保管費,若30日內未領回者,將直接公告視同一般廢棄物進行回收、變賣。

不過何說,目前包括尋地、法規面等問題仍有待解決,目前公所在幾個容易被無牌車佔位的停車場,設置監視系統,掌握進場者身份,杜絕無良業者、車主影響到鄉親停車權益,也期待未來無牌車輛臨時暫置場能獲得縣府等單位支持,一起解決無牌車佔位情形。

溪湖警分局表示,依《道交條例》無牌車輛可移置保管,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經公告3個月無人認領則可拍賣,肯定公所想方設法一起解決無牌車輛佔用問題,未來在合乎法規的前提下,警方會全力配合;環保局則表示,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