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專少將校長調職仍佔車位 教師PO「靠北長官」挨告判無罪
前陸專科少將校長調職仍佔車位,教師PO「靠北長官」遭告判無罪。(中時資料庫)
陸軍專科學校前校長石文龍少將在2019年12月調離後,仍將自己私人車輛停在校內長達2個月,遭一名黃姓教師認爲錢長佔用停車場,經拍照後向國防部檢舉,右上傳臉書提出質疑「疑涉及侵佔或貪污罪、國防布又要蓋住了嗎」,石不滿提告誹謗。法院審理後認爲,石離職後仍將車停在校園停車場是事實,且可受公評,黃男已善盡查證義務,並無捏造事實,因此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曾在陸軍專科學任教的黃姓教師,在FACEBOOK「靠北長官」社圑、「臺灣正義聯盟!王定宇委員粉絲圑」、「3Q陳柏惟立委網路後援會」臉書專頁上散佈「陸軍前校長石文龍已離職卻佔用學校停車場,疑涉及侵佔或貪污罪」等語,陸專校長石文龍獲悉後,認爲黃姓教師毀損其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
法院調查,黃姓教師先向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石文龍有2輛汽車,任內均停放於陸軍專科學校,於108年12月16日自陸軍專科學校離職後,仍將其中1輛汽車停放於陸軍專科學校長達2個月,經國防部於109年3月20日回覆稱:案件反映車輛均依規定籤奉覈定並於109年2月24日移離學校等語,黃男始於109年3月22日張貼文章,並附上石文龍車輛停放於陸軍專科學校之照片,指摘石文龍佔用學校停車場,有足夠證據證明確實是石文龍離職後車輛仍長期停放於陸軍專科學校之事。
法官認定,石文龍於108年12月16日自陸軍專科學校離職後,仍將車輛停放於校內停車場,迄109年2月24日始駛離學校,是否有違反規定佔用公家機關之停車位情形,顯與公共利益有關,黃男貼文附上車輛照片,僅稱:疑涉及侵佔或貪污罪、國防布又要蓋住了嗎等語,核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之評論。
黃姓教師不否認有張貼文章之事實,惟堅決否認加重誹謗犯行,辯稱:我認爲告訴人已經離職,還在學校停放車輛這麼久,我們學校經常停車位不夠,我只是評論沒有誣告。
法院認爲,石文龍於108年12月16日自陸軍專科學校離職,通常情形即應於交接完畢後至另單位任職,職務上無需於原單位停留達數月之久,遲至109年2月24日始移置車輛,況黃男向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後,國防部回覆,石文龍之車輛已於109年2月24日移離學校,黃男自有相當理由可認石文龍系非基於公務上之需求,擅自將車輛停放於原單位,而將原單位之停車場作爲私人停車場使用,經其陳情後,石文龍纔將車輛駛離,因此黃男並無故意捏造虛僞事實,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