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無牌車佔車位無法管 溪湖鎮促設專區移除

無牌車長期佔用路邊停車空間,問題難解,圖爲示意圖。(何炳樺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民衆常檢舉無牌車佔用路邊停車空間,不過因無車牌難追車主,加上報廢車輛難認定,溪湖鎮長何炳樺提出設「無牌車輛臨時暫置場」,來根除無牌車「霸道」問題,將比照違停拖吊場模式,30日內未領回,將視同廢棄物回收,希望徹底解決無牌車佔位情形。

無牌車亂象全臺都有,停在道路及非道路上的無牌車有所不同,停在道路警方可依《道交條例》開罰拖吊,若停在非道路上,則由環保局依報廢車查報,常有無牌車主鑽漏洞,在公告日之內移動無牌車來長期佔位,讓找無車位的民衆氣得牙癢癢。

何炳樺表示,許多鄉鎮都有路邊或公有停車位遭無牌車輛霸佔車格,儘管民衆通報公所會前往貼單告示,通知相關單位處裡,但無牌車是否爲廢棄物等認定困難,導致執行效果不彰,因此積極拜訪環保局、警局、交通處等單位,希望針對此問題協助。

經多日討論及針對法規研討,他提出設置「無牌車輛臨時暫置場」,未來在公共空間發現無牌車,公所將代爲拖吊至暫置場,車主領回需支付移置及保管費,30日內未領回將直接公告,視同廢棄物進行回收、變賣。

不過何說,目前包括尋地、法規面等問題仍有待解決,目前針對幾個易被無牌車佔位的停車場設置監視器,掌握進場者身份,杜絕無良業者、車主影響鄉親停車權益,期待未來無牌車輛臨時暫置場能獲縣府等單位支持,一起解決無牌車佔位情形。

溪湖警分局表示,依《道交條例》無牌車輛可移置保管,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經公告3個月無人認領則可拍賣,肯定公所設法解決無牌車輛佔用問題,未來在合乎法規的前提下,警方會全力配合;環保局也表示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