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一場?進口牛油、椰子油 南僑時限前全提出證明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桃園南僑工廠15日傳出疑似將工業用油混入食用油食藥署要求南僑在中午12點前提出證明,解決有疑慮的報關資料。傍晚食藥署則證實進口牛油部分,南僑提出了澳洲駐臺北辦事處的證明,而椰子油棕櫚核仁油也有菲律賓農業部防疫局的逐批證明,但目前仍在請國貿局確認證明文件真假。▲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15日傍晚表示,南僑在時限前全交出應該補的證明。(圖/本報資料照)南僑爆出混油,食藥署上午指出,會同桃園縣政府前往南僑桃園廠稽查後,發現現場豬油進口量、報關量雖然吻合,但進口牛油、椰子油與棕櫚核仁油報關資料有疑慮,要求南僑中午12點前提出證明,否則須下架產品,桃園縣政府則是已經發出新聞稿表性預防性下架南僑123項產品。

時限過後,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桃園與臺北的衛生局都收到南僑補上的文件,5批的牛油附上1張澳洲駐臺北辦事處的證明,25批的椰子油、棕櫚核仁油,則有菲律賓農業部防疫局的逐批證明,但資料正確性還在確認中,「因爲是緊急收到的,現在要確認真實性,請國貿局確認中。」▲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與同仁討論記者會內容。(圖/記者賴於榛攝)由於南僑當初的報關資料不符,涉及逃避查驗,姜郁美批評,這是非常大的廠商,用逃避查驗的方式來進口這一類的油品,的確非常不應該,目前正爭取時間去外館查,並引用《食安法》第30條的規定,表示可開罰3到300萬元。

如果南僑確定只是逃避查驗,產品是否可以重新上架?姜郁美指出,會交給臺北與桃園的衛生局決定。而南僑是不是爲了逃避關稅才逃避查驗,姜郁美說,會在查驗之後,交給財政部去處理。《食管法》第 30 條明訂,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