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點的司法正義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期檢調偵辦議員詐領助理費案連環爆,藍綠都有人被查辦,全臺民代人人憂心會成爲下波被約談的對象。賴總統上任後雷厲打貪,但不能只強調「證據在哪裡,就辦到哪裡,不分黨派」,更應儘速修改不適宜或不明確的法令,並避免檢調、司法爲了升官而政治辦案。
全臺打貪風聲鶴唳,重量級政治人物如鄭文燦、柯文哲接連中箭,也有縣市首長落馬,但因爲針對性太強,偵辦手法又嫌粗糙,導致臺灣民意基金會17日公佈的民調,賴總統的不支持度飆升13個百分點。
司法公平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美國開國總統華盛頓說:「司法是政府最堅強的支柱。」美國故總統威爾遜說:「政府堅實的基礎是司法的公正和公平。」賴總統以道德自許,應能心領神會這兩位總統重視司法正義的精義。
英國17世紀法學家培根說:「法官必須提生硬的解釋與牽強附會的推論,因爲沒有任何的磨難比法的折磨更糟。」臺灣民衆對司法判決的信任度多年調查都在50%以下,每次總統大選都有候選人高喊司法改革,但如同風中承諾,上臺就忘了。
其中雙標裁判和選擇性辦案最受民衆質疑。美國故總統傑佛遜強調,所有民衆都應享有平等、準確的司法,無論他們來自哪個國家,也無論他們屬於何種宗教或政治派別。但臺灣的檢調、司法系統最近的表現顯然不符合上述的無差別對待標準。
臺北京華城案和高雄國賓案顯示,全臺的容積獎勵在圖利與否上存在容易讓人入罪的陷阱。而立委、議員在助理費用的運用上多年來都有被判貪污罪的高風險。當法律的不確定性高時,法官的自由心證就容易被政治導引或誤用,賴總統豈能漠視?
美國律師米勒1985年於《時代週刊》描繪各國的法律情境:在德國,除了所准許的之外,法律之下的一切事情都是禁止的。在法國,除了所禁止的之外,法律之下的一切事情都是准許的。在蘇聯,一切事情都是禁止的,包括法律准許的。在義大利,法律之下的一切事情都是准許的,尤其包括禁止的。至於臺灣的法律情境是什麼,大家應該深思。
除了打貪被質疑有政治意圖和偵查過程被操作之外,賴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長、副院長和大法官人選也太過「綠友友」,大多數人選的涵養和聲望也未受到社會肯定,在野黨已經表明無法接受。臺灣司法的公平正義會如俄國詩人葉夫圖申科說的,是一輛「晚點的火車」嗎?就看賴總統要不要讓司法正義上路了!(作者爲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榮譽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