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觀點-司法聯手 消除兩岸誤解

熟悉兩岸法制的林則奘律師指出,大陸旅客在廁所被搜身,其實搜身者已經涉及強制罪,如果陸客懂得在臺灣找個訴訟代理人,就不必留在臺灣等待司法程序,之後再透過兩岸司法互助機制,就可以隔海討回公道。

其實陸客在臺灣發生的案件,臺客在大陸也會遇到,因此兩岸司法機關應該一起努力破除互助機制中的障礙,加強爲兩岸人民維權。

首先,兩岸法院應該直接收發案件,臺灣方面不需要再經法務部中轉,浪費時間;臺灣建議利用網路視訊取證,大陸也不反對,技術問題應該儘快解決,不要懶政。此外,《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內容太簡約,像罪贓移交、罪犯轉移等,都應該有補充條款。最後,陸方已認可臺灣的民事調解(包括支付命令),但臺方尚未全面承認,應該儘快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