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捕「野放黑熊」射殺埋屍 祖孫3人判決出爐

兩度野放的臺灣黑熊遭獵殺死亡,獵人分別判刑。(南投地檢署提供/廖志晃南投傳真)

曾經兩度野放的臺灣黑熊,今年5月間,在南投縣仁愛鄉武界山區被槍殺致死,獵人還拍照存證,成爲關鍵證物;南投地院法官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分別判處田姓及2名馬姓被告10月、7及6月徒刑,均緩刑3年。

判決書中指出,田姓祖父與馬姓孫子在仁愛鄉武界產業道路搭設狩獵工寮,並在獵徑設置鋼製吊索陷阱(俗稱山豬吊)狩獵。田男與馬男於5月6日凌晨5點,攜帶自制獵槍出巡,發現臺灣黑熊右前肢誤中鋼製吊索陷阱,馬男即以手機拍攝黑熊。田男制止馬男拍攝,並將獵槍交給馬男要求開槍射殺黑熊。

馬男不敢貿然開槍射殺黑熊,隨即將拍攝黑熊的照片及影片,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給叔叔馬男,並詢問處理方式,馬叔竟傳送「打死,丟到樹林裡面」、「丟遠一點」等訊息,教唆馬男射殺黑熊後丟棄掩埋。

馬男因而以獵槍射擊黑熊致死,取下黑熊頸部的衛星頸圈(價值24萬5833元)後,將黑熊屍體搬移至下方30公尺處,以鋤頭挖掘地面後掩埋, 然後將衛星頸圈丟棄在投71線8.9公里處懸崖避免被追蹤。

被告田、馬坦承部分犯行,但辯稱因擔心遭到黑熊攻擊纔開槍射殺,並主張緊急避難以免責。但是,根據調查黑熊陷入鋼製吊索陷阱後極難脫逃,且誤中陷阱位置在2公尺高的巖壁,被告從下方沿獵徑往上行走,與黑熊間還有山澗相隔約6公尺遠,且黑熊背對2人,未有攻擊行爲,堪認當時黑熊並未對被告2人有立即造成生命、身體傷害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