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2050淨零排放 臺灣的路線圖(下)

在2020年臺灣能源總供給量13,848萬公秉油當量中,依能源種類區分,化石能源佔比高達91.34%,顯示臺灣能源供給太過集中於化石能源,且臺灣近98%能源依賴海運進口,不利於能源自主戰略。政府有責任開發自產、供應穩定且環保的替代能源。

再從燃料別的發電結構觀之,2020年臺灣總髮電量2,801億度中,燃煤佔44.9%、燃氣佔35.7%(兩者合計佔80.6%)、核能佔11.2%、再生能源佔5.5%、其他佔2.7%,顯示電力供給存在極度向化石燃料傾斜的危機。2025非核家園目標將屆,到時除了核能發電將減產約314億度,若再加計燃煤發電規劃將降產828億度,總共發電供給降低了1,100~1,200億度;而未來3年內要仰賴再生能源發電建置來補足用電缺口,挑戰極大、甚至不可能達成。

究其原因,首先爲臺灣土地面積有限,難以大片土地供給太陽光電電業者使用。其次,雖然臺灣風電潛力極好,但由於風電設備國產化政策要求;涉及國外廠商技術移轉與本土廠商學習曲線能否順利搭接,以及風電各零組件與基樁等國產化的產能和技術人員是否足夠等挑戰;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阻擾了國際工程人員的往返,也推遲海陸工事的進度。綠能產業發展面對前述挑戰已致使2021年綠能發電佔比僅5.5%,明顯落後於12%的年度目標。

國家能源轉型進度遲滯、產業又面臨國際供應鏈的減碳要求,但卻陷入買不到綠電的窘境。政府宜儘速務實協助風電產業整合資源並排除障礙,力求縮小用電需求缺口,讓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能源結構目標雖不可能於2025達成,但也儘可能不要延遲太久。

此外,過去綠能較少討論氫能,在英日德等國的2050淨零策略裡,氫能已是新興能源。當務之急是,政府「展綠」政策應納入更多新興、具潛力的綠能開發,包括地熱、綠氫等新興潔能科技。在國際技術合作之下,氫能的工程與安全問題應可很快克服,並投入在產業應用之中。

隨着綠電供給的成長及可能併入電網,智慧電網與儲能技術就必須納入電力供給體系,以利智慧調度電力、穩定電壓、平穩頻率,提升能源生產與配置效率。當然,用電需求缺口也應該透過全民節能教育與推廣活動,來達成縮減用電需求缺口的目的。

三、透過更自由化的電力零售市場,來提升電力供給與需求的使用效率。

電業究竟該受嚴格管制,抑或更多地自由化,迄今多有爭論。但觀察日本及部分歐洲國家將電業局部自由化的經驗,證明確實有助於能源運用彈性與提升效能。臺灣立法院已於2017年1月11日通過《電業法》修正案,確立了兩階段電力自由化目標。並將電業區責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大區塊。第一階段先開放綠電自由化,第二階段除輸配電維持國營外,傳統發電業、售電業將開放民間企業申請經營。

然而,相較於傳統燃煤、燃氣等灰電的電價成本,綠電的生產成本高出許多,這意味着若無政府補貼,綠電在能源市場並無價格競爭力,以致產生了市場障礙。基於再生能源對環境的正向外部性,政府補助是矯正此種市場失靈的必要手段之一。

另一種方式,就是政府預計推出的「碳費」,這是對灰電發電的環境外部成本加予內部化,使灰電價格接近綠電的發電成本。有碳費制度,電力消費者或企業可以自由地於售電市場裡,選擇他需要的不同發電方式的電廠,透過市場效率增進使用與生產的效率。這可以由德國近三年來,經常出現當綠電供給大增,而電力需求又不高時,燃煤發電就出現降載的經驗可得到印證。然而,考量企業能源轉型成本,碳費初期徵收對象應以高碳排企業爲主,而後再逐步拓大徵收對象及產業別。然而在電業自由化之前,碳費定價所能發揮的能源配置效率是相對有限的;因此,電業自由化的時程更宜加速進行。

臺灣做爲國際社羣中「負責任的參與者」,響應聯合國COP26會議通過的2050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既爲臺灣應盡的國際義務,及臺灣產業發展必經的轉型,更是臺灣身處特殊國際處境下突出國家形象與國家角色的重要手段。期待農曆年過後,政府儘速提出具可行性、可持續性的30年能源戰略,以爲臺灣實踐能源轉型、產業調適與環境永續的路徑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