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覆蓋城鄉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已基本形成

新華網合肥10月12日電(記者崔清新、徐海濤)記者從11日召開的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座談會上獲悉,一個制度機構完善、覆蓋城鄉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已在我國基本形成。截至目前,我國31個省區市中已有28個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規章,27個成立了法律援助管理機構,全國共建立法律援助機構3573個,工作人員達13830人。

爲貫徹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精神,全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近年來積極推進法律援助制度建設司法部圍繞經費監管業務規程、人員管理出臺了一系列文件,並加強與公、檢、法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偵查、檢察環節實施法律援助的工作制度,民事、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協作配合機制不斷完善。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修訂或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規章,法律援助規範化制度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2008年國務院批准司法部“三定”方案,司法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司,落實了人員編制,明確法律援助工作監管職能。全國已有27個省(區、市)相繼成立省級法律援助管理機構,基本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體制。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建立法律援助機構3573個,工作人員達13830人,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及有關社會團體等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0828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大力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五年來共培訓法律援助人員近22萬人次,法律援助隊伍服務困難羣衆的能力顯著增強。(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