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朗東/男人性焦慮下的價值連鎖反應

女性的「情」與「欲」被社會主流價值視爲不可脫離。(圖/記者黃克翔攝)

文/溫朗東

近年來ptt上很喜歡討論男女「合意性交,事後女方反悔提告」的新聞,以此來印證部分鄉民眼中臺灣女性:貪財、自私、好逸惡勞、空談平權、不知羞恥……這當然是錯誤的解讀,而且還是跟父權脫不了關係:女性的「情」與「欲」被社會主流價值視爲不可脫離的。也就是說,主流價值認爲,如果有性慾而發生關係,勢必是跟對方感情,而這會在事後引發強烈的羞愧感:我怎麼會看上這種人(如果對方條件不符合社會期待)、我怎麼能愛上他(如果已經有男友)……爲了否定這種羞愧感,就必須否定愛,就必須否定欲。這樣的邏輯會是:「糟糕了我怎麼會跟他做→我又不愛他→可是我有慾望→這慾望是假的因爲我不愛他→我是被強暴的→提告」其實,把情跟欲分開來看,就只是有那一瞬的慾望而已,這還真的不必急着站上受害者位子(講這句話抖抖der)。對女性的「蕩婦批判」與「靈肉合一高標準」,是男性處女情結性焦慮感」的產物。父權的思想下,男性是強者、給予者、被需要者,因此,一旦男性不被需要,不夠厲害,就會產生強烈的焦慮感。特別是在性方面,與男性自尊緊密連結。

因此,男性害怕女性的經驗太多,會發現自己不行,不夠大,不夠粗,不夠硬,不夠久,不夠技巧,不夠帥……這一連串先天或後天的性交表現,與男性的自尊連動,因此,如果男性經驗少而女性經驗多,這種「自己不夠能幹」的焦慮感就難以消除,甚至連真心的讚美也當成是善意的謊言(有時也真的是善意的謊言:想想爲何女性要說謊?)爲了克服這種性焦慮感,只好強化另一種價值觀女人只能和很喜歡很愛的人性交。這個條件一放進去,就可以大幅縮減女人的性經驗,畢竟,人生在世,要遇到很愛的人,也沒那麼容易。另一方面,如果女人的性經驗來自於長期穩定的交往對象,後來他們分手了,至少,要比較的對象只有那一個兩個,不需要比較無數個。這讓許多男人心安多了。整理一下邏輯:「男人的性能力跟自尊連動→怎麼辦我怕我不能滿足她→如果她少一點比較基準點就好了→如果她只跟真愛上牀就不會跟太多人上牀→這樣我就不需要跟一堆人(裡面可能有很厲害的)比較→放心多了→所以跟沒有很愛的人上牀的女人很壞,要找些話罵她們,以免她們讓我焦慮。」但是,一旦強化了「女人只能跟真愛上牀」的價值觀之後,有新的問題連帶產生了,那就是「幫強暴犯做早餐」。性侵的受害者自然是痛苦的、非自願的、沒感情的,可能有生理反應但稱不上慾望,然而,一旦發生了性行爲,即使是非自願的,如果這時又不愛對方,自己就背離了「只能跟真愛上牀」的教條,爲了修正這個問題,只好修正自己的認知,試着把痛苦視爲快樂,把恨當作愛(反正都是很強烈的感情?)這往往把自己逼到更痛苦更求助無援的情境。而且,這也助長了男性的性侵動機,因爲只要上牀了,對女性而言就產生「不在一起就是蕩婦」的心理壓力。可以說這價值觀的連鎖結果,助長了性侵的發生機率。所以,從「合意性交,事後反悔提告」到「幫強暴犯做早餐」,其實是男人性焦慮感與掌握權力下,一連串的價值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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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溫朗東,辯論人,曾從事房地產業、廣告業政治業,以促進公共對話、社會政策改革爲志,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