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是社會發展動力

或許我們也可以理解文化資產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知識與情思的再生資源,甚至是大衆生命價值的典範。有人說它是軟實力的具體展現,其中包括了有形視覺環境中的文獻、古物、建築、紀念館、博物館,或庶民宅邸、宗教廟堂等,有人把這項無所不在的居家環境視爲類博物館,或者延續不輟的起居所,提供作爲情思交會,以及生命情調寄寓的對象,或作爲祈安求吉的地方。

這一項設施,被通稱爲硬體建設,而且因時因地因人因需要而產生不同的建造形式與內容。但不論是哪一項建體,都有其時代背景與歷史故事,比如廟宇、文化中心,或更久遠的城牆與城池等,作爲當時代的實用目的與精神基中之地。它有故事,有事件,也有人情,有原由,都具有相當時空的意涵,甚至也可以從中得到人、事、物的真相。

相對於硬體設施,一些能成爲大衆研讀的對象,視覺見證所引發的內容,通常又被稱之爲文化的核心,這個作爲社會價值的力量,就是一般被認爲國家軟實力的所在。正如有人說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那麼這項力量來自一個社會的教養,其中知識的淵博、品德的堅守,以及智慧的提升等,都在其彰顯的範圍內,也就是在視覺性外的存在所衍生出的情思涵養,成就人生價值與意義。

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往往依靠這項代代相傳的軟實力,並且成爲社會上進的驅力,而當這項驅力成爲國家教養的憑藉時,相關的文化資產便曖曖含光。換言之,繼往開來的依恃,在有形的文物存在以及精神內涵的存有,這項軟實力便能爲社會締造堅強的理想圖像。1990年代美國學者奈伊(Joseph Nye)說:「一個國家的軟實力主要存在於文化、政治價值觀以及外交政策三種資源中,其中的文化主要是指在對他國產生吸引力的地方起了作用。」依此推論,文化所能具體看到的物象、意象與價值,當然就不只在外在所形成的張力,更在保有其精神意涵的社會發展力量。

因此,國內近30年就在研議文化資產保存與應用的需要,故而訂定了《文化資產保存法》,旨在文物分類中,舉凡大至建築體如紀念廟堂,小至文物、古物或文件與文獻的保護等,都訂定了嚴密的法則,但它的功效究竟有多少,則在專案或學者呼應下且戰且走之中搖擺。包括了私人的宅邸或官署的公共建物,照理應在法規下進行保護的措施,曾幾何時,卻因不敵商業利益,往往一夜之間化爲烏有。當然,這是繁複的權責問題,更不易一蹴可幾。

既然因應硬體,建物是具備歷史、文化、事件或信仰的整體,其所包含的軟體意念與知識累積功能均未受重視,遑論文化傳遞的面相與意義。例如建築藝術中,在臺灣最被敬崇的民間信仰的廟宇,不論其規範大小的三進、五進主體建築,或是主殿、側殿的雕樑畫棟,都有其文化的規律與排序,並且在藝術美學中,締造豐盛的歷史故事,不論是門神或靈獸,甚至守護金剛,豈能敷衍了事。

被列爲國家文資極品的宗廟或宅邸,其所透露的文化能量,更是歷史與社會發展的結果。其中的一磚一瓦都有其文化與知識的安置,也就是說包括造型、色澤都一定的規畫。即如被列古蹟的林家花園、林本源宅邸或鹿港辜家古厝以及臺北市的4個城門,若能被重視而仔細讀其歷史,便能明白文化資產維護的意義。當一個建築物除了藝術造境外,它被保護的是它的歷史與故事,我們都知道臺北市舊的市議會,除了具備臺灣率先民意表現的場所,而且形態也具有其個性的建體,而今安在?

當然,建築藝術除了居住者的品味外,具有藝術與文化結合的建體,不論是東西方文化的表現,主體建築與長廓規畫是因應藝術美的「整體」,豈有拆除其中如行腳的廓道,而任其殘影踽踽的景象。

文化資產的豐富與保護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展現與社會發展的動力,更是全民所應服膺的生活價值。(作者爲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前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