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科員當共諜...他「偷錄長官的音」蒐集藏人情資 下場遭免職!

停職中的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員陳德門博彥被大陸吸收爲組織成員,爲大陸黨政軍人士蒐集情資,他用錄音筆竊錄向長官探詢藏獨及藏人來臺內容,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3年6月;文化部將陳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免除職務,可上訴。

陳德門博彥2017年至2018年間接受臺商方翔邀約,前往大陸海南旅遊、招待食宿,並在餐敘中認識海南省國安廳處長「侯正」,兩人互換名片、加微信,陳被吸收爲組織成員,期間「侯正」頻詢問陳藏人來臺長期居留的情形。

陳德門博彥、方翔2019年10月14日在臺北馥敦飯店會晤,方翔向「侯正」回報2人談話內容,要求陳以微信傳送詳細情形,陳也於翌日將公務重要內容以微信傳送給方翔。方翔更交付錄音筆給陳,約定若在蒙藏文化中心聽聞與藏獨有關的內容,即側錄後交付。

陳德門博彥同年12月26日在辦公處所,將錄音筆藏在上衣口袋,向文化部參事探詢藏獨及藏人來臺情形,被調查局移送偵辦,檢方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一審判決陳德門博彥3年6月徒刑。

文化部認爲陳德門博彥應受懲戒,將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依職權先行停職。懲戒法院認爲,陳德門博彥爲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矇事科科員,爲公務員,任職期間應忠心於國家及我國各項法令,卻礙於與方翔交情,於查覺「侯正」是中共黨政軍人士後,仍受方翔、「侯正」要求,提供西藏事務政情資料給方翔轉交「侯正」,無視於中共政權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威脅及危害。

懲戒法院指出,陳德門博彥甘爲敵對勢力政權利用,提供西藏政情,危害國家安全,已足認不適任公務員,且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及損害政府信譽,確實有懲戒必要。

判決認爲,審酌陳德門博彥不顧國家安全,僅因不願破壞私誼,查覺「侯正」是中共黨政軍人士後,仍提供情資,且利用錄音筆竊錄機關長官談話,完全不顧國家安全,情節重大,判決免除職務。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