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臺電員工當共諜?
(圖/本報系資料照)
303大停電造成民怨沸騰,企業損失估達百億。經濟部雖然不斷解釋停電均屬個案,都屬人爲疏失、基層員工操作不當,或因人竊取電纜、小動物誤闖,並非缺電;但高檢檢察長邢泰釗同時也表示,所謂小動物誤闖的停電,「不能排除這些動物是被人從外頭丟進去,刻意造成停電」;桃園機場偷剪電纜,「也可能不是單純竊盜,而是要造成停電,要使國內人心恐慌,應該求以重刑。」似乎行政、檢察部門正打算把全臺停電事件拉昇到國安層級,懷疑可能涉及境外勢力,欲將這些「人爲疏失」或是「管理不善」的基層員工塗抹上政治目的。
3月21日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認爲臺電3名員工涉犯刑法準放火罪、妨害公共事業罪而發動偵查,並對3名員工的辦公室及家宅進行搜索。然在刑事偵查法制中,搜索是相當高度侵害人權的強制手段,其發動之門檻亦受法律嚴格的限制,若於調查之始,另有其他較爲便捷、有效之合法蒐證方法,即難認爲有聲請搜索之必要。
回到本案,針對國家權力的行使,不能僅要求形式正當,更應講求實質正當,橋頭地檢發動搜索之時,距離303停電已有3個星期左右,此際前往搜索,縱有證據也早已流失;王美花部長於答詢時稱,經臺電內部調查認屬一時疏失,檢察官對於過失犯罪之被告本可傳喚即可,卻同時發動家宅搜索,實難想像有何理由,無疑係大炮打小鳥,根本無法通過憲法上比例原則之審查。
若認檢察官已取得法官簽發之搜票,即不須再去考量比例原則,這實非現代法治國家之思維,反凸顯執法者是否系因揣摩上意,依邢檢察長之指示,有意無意將過失犯罪辦成陰謀犯罪,「以儆效尤」。另可勾稽之處,即系3月22日,高雄市議員質詢高雄市長陳其邁,因303大停電造成市民因呼吸器中斷而不幸罹難,陳其邁市長要求追究臺電相關人員責任,橋檢隨即發佈搜索臺電員工之新聞稿,且表明臺電3名員工涉嫌準放火罪及妨害公用事業罪,此等行爲若非係爲市長之答詢說法背書、護航,只能說是無巧不成書。
筆者對於國家能源政策的理性建議分爲三個層次:究竟該把單次停電歸咎於臺電營運、人員疏失的行政問題,還是要通盤檢討供電系統穩定、電網脆弱問題,更甚者是全面檢視非核家園政策的政治問題。得先釐清,才能細談個案的情況,這或許纔是個思索方向。
只是執政黨面對停電問題的態度,也相當令人玩味。從頭到尾都不願承認是自己的過失,不是推給基層就是影射國安危機,意圖將「共諜」這種高度政治敏感的字眼攪入停電問題。看到高檢檢察長邢泰釗的評論,還以爲是「抗中保臺」大將軍的分身。檢察體系的首長,公開就案情預下指導棋,不禁令人感嘆,檢察體系充當政治打手的噩夢,究竟何時能遠離臺灣?(作者爲執業律師,前北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