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律師證上網交友 嘉義男無招攬獲緩起訴

40歲陳姓男子被控去年間爲自擡身價,以P圖僞造律師證便於網路交友,經交友對象向嘉義律師公會求證曝光,全律會也發新聞澄清,嘉檢偵結,因無招攬訴訟,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的緩起訴書指出,嘉義市陳男於去年1、2月間,透過網路交友網站認識王姓女子後,雙方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陳男爲提高自身交友身價,竟向王女自稱是執業律師,並在網路上截取律師證的證件圖片,將自己的姓名、照片以P圖方式顯示在律師證上,顯示具有律師資格。

陳男將僞造的律師證傳給王女觀看取信,而王女爲查證陳男身分,去年7月間以電子郵件檢附僞造的律師證,向嘉義律師公會求證陳男爲律師的真實性,陳男非律師身分曝光。

經嘉義律師公會轉知全國律師聯合會此事,全律會也於去年9月間發佈新聞,指稱有不法人士僞造全律會的會員證,誆稱是律師資格,並出沒於嘉義一帶,籲請民衆多加註意,委任前務必先查詢對方是否具律師資格。

嘉義地檢署獲悉並剪報分案後,指揮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調查,並查獲陳姓男子,陳男坦承不諱,依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檢偵結,陳男並無向王女招攬訴訟而收取費用,且王女也未對陳男提告,因此,陳男所涉及違反律師法、詐欺罪嫌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外,檢方查無陳男向其他人行使僞造的律師證或自稱律師的事,因此,以緩起訴處分爲適當;緩起訴期間1年,應書立悔過書,需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

嘉義地檢署。圖/聯合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