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技師遭辭退5年出勤卡作證 公司判賠加班費44萬元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勞工權益!彰化員林鎮一名柯姓男子因故公司辭退,他保留了近5年的出勤卡紀錄,要求公司依勞基法補發「未休之特休假」工資,但公司表示柯男是自願假日上班拒付;彰化地方法院認爲勞基法已明文規定,23日判公司應給44萬多元的加班費

▲打卡示意圖。(圖/ETtoday東森新聞資料照)

據瞭解,柯男自2004年12月起就在某紡織廠當維修技師,採「時薪制」,每小時工資170元,一天工作10小時。去年9月時,傳出他和工廠泰勞糾紛、被女泰指控性騷擾等情況,雖然他否認有上述行爲,最後仍被公司以工作上犯錯辭退,未給付資遣費

柯男表示,自己是被迫離職,要求公司依勞基法規定,補給資遣費和1個月預告工資,他還將近5年的上下班打卡紀錄留存,向公司追討未休的特休假工資、每週應修未修的加班費,總計91萬多元。

公司堅稱柯男自願假日上班,且因工作出錯被辭退不須付資遣費,但法官認爲,勞基法規定勞工和僱主的權益,柯男依法有據,判公司須付44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