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女員工墜樓前老闆脫身原因曝光 她向閨密認第3者 不像正常情侶

新北衛生局員工控遭前老闆性侵後墜樓亡,死者閨密證稱,女員工生前曾向她坦承是第三者,成前老闆未被起訴關鍵之一。(中時資料照)

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去年7月間墜樓身亡,墜樓前6小時曾在臉書發文:「他宿醉強暴了我」、「過了好長一段生不如死的日子」,影射遭前老闆、某長照機構負責人廖男性侵。案情曝光後,林女家屬事對廖男提出強制性交、 恐嚇等告訴,新北地檢署調查過程中,傳喚17名證人,雖有人聽聞林女透露被廖男性侵,卻都是傳聞、查無實證,且林女曾向高中同學坦承,是廖男家庭的第3者,加上檢方審酌林女與廖男的往來對話,都不像是被性侵的反應,最後將廖男不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林女的吳姓閨密出庭證稱,她2018年認識廖男,林女約她與廖男用餐,事後林女告訴她與廖男交往中,還說自己是第3者,因爲不能像一般正常情侶隨時陪伴,「偶爾開心偶爾悲傷」,看到廖男在臉書po出家人出遊照片心裡很不是滋味」。吳女表示,她曾勸林女分手都失敗,2017年9月24日,亦即林女指控被性侵的7天之後,她曾與林女帶愛犬到南投玩,當時林女看來正常,2人也都有說有笑。

檢察官指出,林女墜樓當日曾向衛生局檢舉,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在長照機構任職時,曾遭廖男性侵,但離職後仍在臉書多次刊出與廖男出遊照片,2018年9月間也曾發文感謝廖,由此推斷,林女若遭廖男性侵,應不會事後主動邀廖男餐敘,甚至主動刊登合照感謝。

此外,林女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間,仍與廖男頻繁對話,表達愛意關心,搬家後也主動告知廖男租屋地址,並邀約他到租屋處過夜,反應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相異,而且林女案發後未立即前往醫院採檢,案發後3個月雖到婦產科就診,卻未向醫生提及遭性侵。

檢察官認爲,這些舉動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不同,難以認定林女墜樓身亡,與廖男的性行爲因果關係,因而今天對廖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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