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請領38個便當費 女警僞刻商家印章下場出爐了
爲請領38個便當費,女警僞刻商家印章下場出爐了。(本報系資料照片)
北市捷運警察隊張姓女警,輪班擔任東門站駐點勤務,爲圖請款便利,竟以商店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充當便當店收據,向捷運警察隊請領每人1餐80元的誤餐費,2017年6月起1年多時間,不實申報38個便當,遭士林地檢署依僞造文書罪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認爲張女確有誤餐事實,審酌她坦承犯行,日前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宣告緩刑2年。
檢方偵查時認爲,51歲張姓女警申報執勤誤餐費,購買便當並非員警法定職務,且無不法獲利,並未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捷警表示,捷運警察隊負責捷運沿線巡邏工作,規劃駐點勤務,每月採排班方式,張員自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間,每月輪值2到4次,中午備勤時間,可自行購買便當食用,回隊部再以收據覈銷,每人1餐上限爲80元。。
張女卻便宜行事,以某間未販售便當的商店收據,蓋上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的空白收據,依執勤日期,填上每個120元的便當費,向捷警隊覈銷經費。
張剛開始以空白收據蓋上免用統一發票印章申報,去年開始,商店不願提供收據,她竟私刻印章繼續申請,去年3月5日,遭同仁檢舉轉由督察組展開調查,最後1次是3月1日申請,捷警並未覈銷,共覈准37個便當,依僞造私文書起訴。
合議庭認爲,張女爲圖便利請領伙食費而僞造文書,行爲確有不當,應予以非難,但張女坦承犯行,當庭表示會記取教訓、不再犯,遭僞刻印章的商店負責人也同意給予緩刑,因此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