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司機駕車輾斃小白狗 不認罪還嗆餐廳老闆:自己亂放狗

北市山區一間餐廳所飼養的白狗計程車司機惡意撞斃。(示意圖,非當事犬隻/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謝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餐廳老闆所養白色小狗對他態度不佳,竟在去年4月間,突然駕駛計程車輾斃小白,導致小白傷重不治死亡,庭上司機不僅不認罪,還質疑飼主未系牽繩,亂放狗。臺北地院上月29日依動物保護法,判其2月徒刑,併科罰金2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經常前往北市某間餐廳用餐,但不滿店內所飼養的小白狗對他態度不佳,2020年4月4日時他駕駛計程車行經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帶巷弄,看見餐廳老闆在街邊友人聊天,小白則在前方路邊等候

不料,謝男竟突然駕車朝小白狗衝去,先以右前輪撞倒並輾過犬,餐廳老闆驚覺愛犬遭撞,衝上前狂拍謝計程車車窗,但謝男卻未罷手,再次踩油門輾過以倒地犬隻的腹部,旋即加速離去,致小白狗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當場傷重不治,案經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全案曝光

謝男矢口否認有故意傷害小白狗,反控是飼主沒系狗煉,更說,「狗可以隨便放出來嗎,那附近有很多我的債主,我是因爲開計程車要去載客人才會路過該處,我知道輾過那隻白狗,但不是故意要撞狗,我不想停車、也不想下車跟狗主人理論,以免債務找上門,就直接開走,我自己也有養狗幹嘛去討厭狗。」並向法院請無罪諭知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參酌道路監視器畫面,判定謝男犯行屬實,且事實不因飼主是否有位犬隻繫上牽繩而有異,其傷害動物爲不爭事實,考量其僅因自身怨懟犬隻,就刻意致犬隻於死地,不僅輕忽他人之財產權,更漠視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之尊重動物生命,4月29日依動物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23萬,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一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