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情婦殺妻女 男判2個死刑

男子張鶴齡因與人妻蘇玉珍外遇,和蔡姓元配爭吵,六年前在蘇女蠱惑下,從後陽臺進入自家,用乙醚迷昏妻子和一雙女兒,再開瓦斯營造出三人因一氧化碳毒死於意外的假象臺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八日宣判,就他殘殺兩名親生女兒部分判決,合議庭認爲他泯滅人性,已達求其生不可得的程度,判他兩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殺妻部分張已被判無期徒刑確定,目前在監執行中。蘇女則已被判十年徒刑定讞。

九十五年三月間,張鶴齡因和朋友妻蘇玉真發生婚外情,和元配多有衝突,和慫恿他離婚的蘇女也經常吵架。蘇女則因惱恨張妻向張的友人、即她的丈夫告狀,要丈夫管好她,以分手要脅張某殺妻,還購買乙醚給張行兇

張鶴齡受到蘇女唆使,於四月十日晚上九點多,用繩梯從後陽臺潛入家中,用浸泡乙醚的毛巾迷昏妻子,又以同法迷昏目擊和被驚醒的兩個女兒;擺平三人後,張便瓦斯爐的瓦斯打開、將現場佈置成瓦斯中毒現場,致妻女三人死於非命。

合議庭認爲,張男爲了成全不倫私情殺妻後,竟無視骨肉親情幼女臨死哭喊、掙扎,殺人滅口,毫無人性、罪無可逭,判他應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