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錢殺嬤瘋玩按摩店 養孫判無期

李盈達(左)因缺錢花用,持刀猛砍養嬤20餘刀,行兇後還跑到色情按摩店消費。新北地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蔡雯如攝)

20歲男子李盈達去年10月因缺錢花用,狠殺養育他16年的楊姜阿嬤,並竊取阿嬤住處內11萬2000元現金後,跑到臺北市的色情按摩店消費,行徑冷血。新北地院20日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盈達自6個月大起,便由其外婆託付給鄰居楊姜阿嬤扶養至16歲,但李國高中時結交損友,沉迷遊戲,不斷要錢、行竊,楊家憤而將他趕出家門,楊姜阿嬤心軟,仍讓兒子帶着李在自家塑膠工廠做學徒。

未料李得知楊姜阿嬤在新莊區住處存放現金後,去年10月21日持水果刀向阿嬤討要現金,遭拒後氣憤猛刺阿嬤的頭、胸部20多刀,導致阿嬤大量出血,右肺有銳器傷、氣胸等症狀。

李不僅見死不救,行兇後還搶走阿嬤揹包的11萬餘元,隨後反鎖房門、丟棄兇刀,換下沾有血跡的衣物,搭車前往臺北市的色情按摩店拿沾有血跡的鈔票消費,花用搶來的錢,之後聯繫網友逃往花蓮,躲在出租套房。

楊姜阿嬤的兒子不見李返回工作場所,感覺不對勁,聯絡大姊到母親住處查看,驚見母親倒臥血泊,送醫不治。員警同日持拘票,循線趕赴花蓮逮捕正外出買鹹酥雞的李。他坦承犯行,但仍態度猖狂說:「我就是不爽,都給她機會了,就是不給我錢。」

新北地院表示,雖然李與楊姜阿嬤非血親,但阿嬤視他如親孫,李僅因缺錢花用,便犯下強盜殺人犯行,對社會秩序安定有嚴重危害。

不過考量李犯後承認犯行,且當時僅19歲,仍是思慮不周的年紀,且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