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孫22刀砍死養大他的阿嬤「偷錢買春 」 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新北新莊區一名19歲男子李盈達於2021年因對從小養他的阿嬤討錢不成,持刀狂砍阿嬤22刀,搶走11萬後到臺北色情按摩店消費,之後逃到花蓮遭逮。(圖 / 中時資料照)

李盈達(20歲)於2021年10月向從小養他的阿嬤討錢不成,持刀狂砍阿嬤22刀,搶走11萬後到臺北色情按摩店消費,之後逃往花蓮,他遭逮時說「我就是不爽,都給她機會了,就是不給我錢」,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臺灣高等法院考量李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但審酌其原生、寄宿家庭等情狀,性格不定,最終駁回李男與檢方上訴。

合議庭審酌,李盈達行兇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雖自認一審判刑過重,然其犯行無可憐憫。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法院委請嘉義大學進行量刑前調查,深入研究李男原生家庭、求學、人際與親密關係,發現他因來回原生、寄生家庭間而有性格不定、不安感,在考量一切情狀後,審酌並無剝奪其生命之必要,因此維持無期徒刑。

回顧本案,李盈達出生時,其父因案遭通緝下落不明,母親則患有精神疾病,自他6月大起,便由其外婆託付給鄰居楊姜阿嬤扶養至16歲,但李國高中時結交損友,沉迷遊戲,不斷要錢、行竊,楊家憤而將他趕出家門,楊姜阿嬤心軟,仍讓兒子帶着李在自家塑膠工廠做學徒;未料李盈達得知阿嬤於新莊住處存放現金後,討錢不成就持刀狂砍阿嬤。

李盈達猛刺阿嬤頭、胸部20多刀,導致阿嬤大量出血,右肺有銳器傷、氣胸等症狀。行兇後,李盈達搶走屋中11萬,反鎖房門、丟棄兇刀,換下衣物,搭車前往臺北市的色情按摩店拿沾有血跡的鈔票消費,之後聯繫網友逃往花蓮,藏於出租套房。

警方事後逮捕李盈達,李還說「我就是不爽,都給她機會了,就是不給我錢」,法官一審考量李犯後承認犯行,當時僅19歲,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二審,李盈達舅舅批評李爲曠課,經常編造「媽媽住院」、「媽媽死了」理由詛咒家人,舅舅甚至脫口六字經,後遭公訴女檢察官制止發言,李則對法官說「我知道錯了,希望法官能給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