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按時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 碧桂園收到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監管措施處分

觀點網訊:12月6日,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於近期收到上交所及深交所出具的自律監管措施處分決定。

由於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交易所對發行人、發行人時任董事長楊惠妍女士、發行人時任總經理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簡暖棠先生、發行人時任財務負責人陳淑蘭女士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

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表示,發行人及相關當事人高度重視上述通報批評事項,將嚴格遵循債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發行人仍在全力推進2023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以期加快年報編制及審計工作進展,儘快出具2023年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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