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都農牧:因年報披露錯誤收到監管函

5月29日,鵬都農牧公告,公司因2023年年度報告部分內容披露錯漏,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函。內容如下:

鵬都農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相關責任人:

2024 年 5 月 28 日晚,你公司披露《關於2023年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顯示,你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部分內容披露錯漏。其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部分合並財務報表項目註釋及“關聯方資金拆借”披露存在錯誤,同時遺漏披露“期末重要的債權投資”“與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

你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 1.4 條、第 2.1.1 條的規定。你公司董事會秘書符蓉作爲你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負責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 1.4 條、第 2.1.2 條的規定,對你公司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並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 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