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晶瓷隆鼻不慎 病患險失明 整形名醫被訴
北檢。(陳志賢攝)
郭姓整形名醫3年前幫莊姓女子進行微晶瓷隆鼻手術時,明知微晶瓷只能注射到皮下組織,卻不慎打進血管裡,女子被打2針,感到視力模糊、無法對焦,且暈眩噁心,被送醫急救救回視力,臺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郭男。
莊女控稱,她2017年花10萬元在北市東區某整形診所接受玻尿酸、肉毒桿菌等手術後,由郭姓醫師進行微晶瓷隆鼻手術。但她打了2針微晶瓷後,感到暈眩,視力模糊,無法對焦,診所趕緊安排她轉院急診,發現是微晶瓷打進微血管內塞住,壓迫到視神經,嚴重可能導致失明。
莊女急救救回視力後,再花10萬元修復了因血管阻塞而壞死的皮膚,再控告郭醫和診所店長、護士3人業務過失傷害罪,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不成,檢方認爲郭明知微晶瓷只能打到到皮下組織,卻不慎打入血管,涉有過失,依法起訴,另店長和護士2人則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