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就爲「婚姻」二字爭不停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政院20日定調同婚專法名稱,而落落長的名稱實在讓人難以理解,挺同、反同派因專法名稱是否出現「婚姻」二字爭論,最後行政院以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爲名送往院會,預計要在21日通過行政院會。。

自去年公投後,同婚以「專法」進行已經成爲定案,挺同、反同派癥結點剩下法案名稱,反同團體堅決同性間不得使用「婚姻」兩字,挺同派則強力爭取法案一定要有婚姻入名。爭論多時的同婚草案,政院版本草案名稱20日晚間終於出爐,選擇以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爲名送往院會通過,下一步就是送往立法院。

政院版同婚草案中,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也可以繼承財產並繼親收養,其他關於夫妻、配偶的權利義務也可一併準用。

該草案21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往立法院進行審議程序,據瞭解,行政院長蘇貞昌雖然支持婚姻平權,但黨內考量社會對同婚反彈聲浪,將不會以黨紀約束綠委

▲2018年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針對專法名稱,行政院長蘇貞昌解釋,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所以,行政院在將提出的專法草案中平等保護同性之婚姻自由,又鑑於這段期間社會各方對於專法的名稱各有堅持,多所爭議,整個社會實在不必多費力氣於此,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行政院將提出之專法的名稱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送請立法院審議。

挺同團體表示,行政院沒有采用反同方建議的「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顯示了行政院努力想要提出一部符合「釋字748號的法案」,來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婚姻平權大平臺在公投選後這幾個月內,陸續多次拜訪與聯繫了81間立委辦公室,除了向委員傳達我們對於法案的訴求,也從這經驗中,深刻理解到「反方是如何扭曲大法官解釋與公投結果,用相當粗魯的手法,對政府個別立法委員施壓」。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反同團體表示,行政院所提出的法案應依據通過的公投主文理由書之意旨進行提案,即公投第十案: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公投第十一案:國中小不應實施同志教育;公投第十二案:以民法婚姻以外的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反同團體認爲,若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爲同婚專法,或具等同婚姻權益的同性伴侶法,這種換湯不換藥作法,是700多萬民意無法接受的,呼籲行政院落實公投結果,不要罔顧民意,強推同婚,以至於民意反撲,影響2020年總統與立委選舉。

▲2018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書羽攝)

蘇貞昌強調,要讓國人同胞瞭解,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如果不提專法,立法院如果不在5/24日前立法通過,同性伴侶就可依現行民法規定逕爲婚姻之登記,因此,懇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完成立法。

蘇貞昌表示,「我也要跟全國同胞說,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都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我由衷的期待大家,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臺灣成爲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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