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量囤放4倍爆竹煙火 中和香鋪店恐被罰最高30萬元

農曆春節將至,民衆常會施放鞭炮、煙火增添熱鬧氣氛,許多商家也開始進貨囤放爆竹煙火,新北市消防局第七大隊特別加強巡查取締爆竹煙火勤務,昨天在中和區一家香鋪店,查獲總重達200.44公斤的爆竹煙火,超過法定50公斤管制量,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全數沒入,並對業者開出6至30萬元罰款。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爆竹煙火含火藥成分,民衆應依法販賣、儲存,依使用說明施放,如違反規定容易造成災害、人員傷亡及受到處罰,切勿以身試法,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達管制量時,場所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場所的位置、構造及設備等也應符合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規範。

第七大隊大隊長鄭向晃表示,一般民衆並未擁有符合規定的儲存或販賣場所,如違規儲存、販賣達管制量以上,可處6萬元以上最重150萬元罰款,民衆切勿心存僥倖,囤放大量爆竹煙火,以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同時過年期間民衆購買爆竹煙火,務必認明附有認可標示產品,並確實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勿違規施放爆竹煙火,以維護公共安全。

消防人員在香鋪店內查獲超量爆竹煙火。記者黃子騰/翻攝

消防人員將香鋪店爆竹煙火全數沒入。記者黃子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