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棄土證明圖利1200萬 藍委徐耀昌一審遭判9年

國民黨立委徐耀昌。(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佳雯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徐耀昌15年前擔任苗栗縣頭份鎮長期間,遭控違法核發棄土證明給棄土仲介業者,仲介再販售給營建業者牟利1200多萬元,臺北地院圖利罪判徐耀昌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徐耀昌遭控擔任鎮長期間,明知縣府明令頭份鎮的垃圾場不得引進外縣市棄土,且要求嚴格控管核發棄土證明,卻仍核發證明給業者,檢方民國89年時提起公訴,臺北地院審理長達13年,臺北地院23日除判決徐耀昌9年徒刑外,另有同案業者及公務員等17人,亦被依貪污罪判刑2年10月到14年不等。

判決指出,以業者陳順勝爲首的集團,涉嫌以營造公司作掩護和土方業者勾結,專門提供不實的棄土證明給工程包商,持向苗栗縣府的工務建管部門申請開工許可或開挖整地。爲順利打通各關節,從出售棄土證明的不法利益中,提撥相當金額作爲行賄官員的「活動費」。

判決指出,徐耀昌明知鎮內垃圾場尚未封場覆土已足供使用,無需引進土方,卻在獲悉業者陳順勝等人將以星佑公司發函表示願無償提供臺北市工程廢土後,不但私下提供函稿供參考,讓業者順利發函給頭份鎮公所,還快速覈准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