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mo再融資25億美元 自動駕駛商業化落地仍無時間表

谷歌自動駕駛部門Waymo週三宣佈了今年以來的首次融資,在新一輪融資中Waymo籌集了25億美元。就在前一天,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旗下自動駕駛公司Cruise也稱將獲得50億美元的信貸額度。

來自汽車巨頭的大量資本正在涌入與自動駕駛相關的汽車科技領域。根據諮詢機構艾睿鉑最新發布的一份全球汽車展望報告,過去一年,全球汽車主機廠在軟件主導的智能互聯、自動駕駛、共享出行和電動化四個領域的合作數量達到153個,同比增長27%。

企業加速融資上市

今年以來,自動駕駛領域的汽車融資不斷,自動駕駛卡車企業圖森未來在美國上市激發了全球投資人的熱情,福特和大衆支持的Argo AI、滴滴出行、智加科技等也自動駕駛技術公司都已經公佈了上市計劃

Waymo最新一輪的參與者包括AutoNation、麥格納國際、加拿大養老金計劃投資委員會、富達以及新投資者Tiger Global。根據投資者網站PitchBook的數據,Waymo在獲得上一輪融資後的估值超過300億美元。

“Waymo最新一輪融資清楚地表明,投資者對自動駕駛技術的興趣。”諮詢公司布魯特(Brulte&Co)公司總裁格雷森·布魯特(Grayson Brulte)表示。

但分析人士表示,自動駕駛技術的開發和商業化是一個昂貴且耗時的過程,而且自動駕駛技術和相關政策法規發展都要慢於業內原先的想法,真正實現商業化的時間點仍然難以預估

艾睿鉑董事總經理亞太區業務負責人謝芾(Shiv Shivaraman)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全球的自動駕駛技術公司都在加速募資,但就我們所觀察到的現象,目前自動駕駛技術和相關政策法規的發展仍然緩於我們的預期,無人駕駛出租車要真正進入到商業化階段的時間節點也尚不明確。”

Waymo一直被視爲自動駕駛競賽領導者,最新一筆融資是公司成立以來的第二筆外部融資,該公司去年在第一筆外部融資中融得了32.5億美元資金

Waymo目前在鳳凰城提供無人駕駛叫車服務,今年已申請在舊金山進行商業無人駕駛運營許可。它還擴展到卡車運輸領域,使用自動駕駛卡車測試貨物運輸服務。

不過Waymo的商業化也面臨挑戰。今年4月領導Waymo長達5年多的CEO約翰·克拉夫奇克(John Krafcik)宣佈離職,他的職位由谷歌自動駕駛項目的創始人之一、Waymo首席科技官德米特里·多爾戈夫(Dmitri Dolgov)和Waymo首席運營官特科德拉·馬瓦卡納(Tekedra Mawakana)共同接替。

多爾戈夫和馬瓦卡納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在人工智能領域,沒有比大規模構建和部署全自動駕駛技術更大的挑戰了。”

很多年內都不可能盈利

業內人士表示,自動駕駛公司在未來很多年裡都不太可能接近盈利。研究機構Guidehouse Insights首席研究分析師Sam Abuelsamid在一份報告中寫道,企業需要籌集大量資金,以支撐在運營方面的擴張。只有當公司成功上市,才能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由福特汽車和大衆汽車集團支持的自動駕駛初創公司Argo AI已經計劃在明年公開上市之前進行新一輪融資。

今年早些時候,自動駕駛卡車公司圖森未來在美國上市,該公司正準備在美國得克薩斯州設立新工廠,並計劃在六個月內使無人卡車在美國東南部各州的道路上運輸貨物。

貨運卡車的自動駕駛技術引起了投資者的關注。投資人認爲,卡車應該比自動駕駛汽車和無人駕駛出租車更容易推出,而且商業化成本更低,並能提供更清晰的收入和盈利途徑。

聯邦快遞公司和機器人公司Nuro本週也宣佈計劃在聯邦快遞公司網絡中測試自動駕駛汽車,並在休斯頓進行首個試點項目。

艾睿鉑駐上海董事總經理兼亞太區汽車和工業業務負責人戴加輝博士(Stephen Dyer, Ph.D.)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汽車製造商和供應商需要採用全新的運營方式來應對電動車轉型以及互聯自動駕駛技術等各種顛覆性的行業趨勢,並加強與科技企業的合作。”

他還強調車聯網時代應車企應該更加重視數據安全問題。“聯網的自動駕駛或者半自動駕駛車輛很有可能會有數據安全的問題,我們應該儘快推動相關法規的制定,主機廠應該認真地研究和遵守數據安全法規和對個人數據安全的保護。”戴加輝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在中國,包括Auto X、文遠之行、滴滴出行和小馬智行等技術公司都在對無人駕駛出租車的商業化運營進行測試。但是業內人士認爲,相關的法律政策和標準仍然缺失。

6月17日,在世界交通運輸工程技術論壇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董事長吳明先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現在中國的無人駕駛行業的發展也很快,但基層很積極,頂層缺乏框架政策和法規層面的支持。”

吳明先認爲,這是經濟轉型的時期的典型表現。“新興行業的發展往往會先從技術和小場景的應用層面突破,再有政策標準的出臺。”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道,“在無人駕駛領域尤其如此,因爲法規不健全而導致的事故責任認定界限模糊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需要儘快完善法律法規對無人駕駛的事故認責規定。”

針對近期出臺的《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吳明先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交通數據有很多,比如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用車裝備、運輸管理等,不同行業對數據的監督管理也有所不同,各個領域都有數據法規,但是法規與法規之間如何銜接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