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買房沒驗屋PO網討拍反被酸 原來只是這個東西壞了
買房是人生中的一大事,但就是因爲太大了,一般人並無太多購屋經驗,因而購屋糾紛頻傳,有時喜事竟成了揮之不去的惡夢。日前有網友就在ptt發文表示,自己碰到買房糾紛十分煩惱,跟網友請益該怎麼辦?沒想到討拍不成反被酸「小題大做,這也算糾紛?」原來,這位網友口中的糾紛,只是瓦斯爐壞了。
這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自己剛過戶一戶約17年的中古屋,但因前屋主有重新裝潢及附家電,整體屋況很新,所以開價較行情高;他看過幾次覺得室內裝潢家電的確還不錯,自己也因懶惰不想花時間裝潢就買了,交屋時因尚有房客就沒有進房子驗屋,僅簡單開水、開瓦斯、開家電試用等就簡單完成交屋。
沒想到入住時才發現「瓦斯爐開關十分難開,要勉強開好幾次才能點火甚至點不起來,雖然交屋前有用過的確不好開但還是能開,現在卻常常開不了,有時候還有濃濃瓦斯味冒出」,這名網友後悔的說,當時太信任對方的說辭,傻傻的沒認真驗屋就買了,所以想請問各位,遇到這種情況能否聯絡前屋主出面,或是有其他適合的處理方式呢?
文章一po出,隨即換來網友無數白眼,「這...總覺得不到一千塊就能解決的問題耶」、「又不是前房客在屋內開瓦斯自殺後面買家常聞到瓦斯味...」、「買新的就好,這種東西根本是消耗品...前屋主是要負什麼」、「小題大作」、「前屋主也真雖」、「瓦斯爐欸,又不是瓦斯管」、「結果是這種小問題讓你上來砲?」、「一般來說 糾紛是結構問題才叫糾紛」、「看文內容就知道人的格局」。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指出,以一般正規的房屋買買來說,仲介會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上面會註明附屬設備清單以及屋況,若屋主沒有充分告知或故意隱瞞瑕疵,當交屋後出現瑕疵,賣方或仲介還是必須負起修繕的瑕疵擔保責任;反之則否。
張瀞勻說,傢俱、裝潢都屬於「附屬設備」,並不因有瑕疵影響買賣價金,建議買方應在簽約或點交當天,詳細檢查附屬設備是否堪用,否則簽約後買方無法要求修繕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