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詐騙氾濫 綠委力促制定臺版「數位服務法」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13日「網路廣告充斥釣魚詐騙 政府打詐還缺關鍵角色」記者會。(黃婉婷攝)

網路平臺近期成爲詐騙溫牀,民進黨立委賴瑞隆13日拋三點呼籲,針對網路廣告業者納管,行政院應責成數位部爲主管機關,專責處理網路詐騙,並參照歐美英澳日等國立法模式,制定臺灣版《數位服務法》,落實廣告實名制揭露廣告主與廣告費用、建立政府機關及使用者通報檢舉下架機制,以及業者違反規定時的責任等。

數據指出,2011年至2021年,我國數位廣告產業投放總規模從102.15億擴增至544.28億元,而網路詐欺同樣呈現上升,從2018年5235件4.7億增加到2022年6984件20.9億,然而,透過Google、Yahoo、Meta等網路平臺巨頭投放的詐騙情事,卻未確認主管機關,無法從源頭要求網路平臺業者進行廣告投放的輔導或監管。

賴瑞隆表示,行政院在2月16日召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相關機關執行成效時就曾針對「建立網路廣告管理機制一案」進行討論,當時決定「暫不討論主管機關之議題」,他認爲,Meta、Google每年在臺賺取大量廣告費卻沒有責任,政府也沒有人管,這是人民無法接受的。

賴瑞隆說,數位部的成立也不應只是正面推動產業,也應重視管制負面危害的問題,不應推卸責任,實名制的落實也要有單位來執行,現在Google、Meta仍會迴應政府要求,但如果是Titok、小紅書就不一定了,期望行政院1個月內決定主管機關,並加速推動立法。

賴瑞隆認爲,政府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澳大利亞《網路安全法》、日本《特定數位平臺之透明性及公正性提升法》等,儘速通過臺灣版「數位服務法草案」,要求網路平臺落地、配合廣告實名制及檢舉下架機制,以及業者違反規定時的責任等。

數位發展部平臺經濟組副組長許福添說,數位部配合打詐國家隊推出7大防詐措施,針對電商、遊戲點數與第三方支付上持續輔導業者,同時與警政署、NCC等機關協作強化資安認證與輔導,未來也會補助電信防詐業者導入最新科技;不過,廣告是商業行爲,應該回歸主責部會,數位部認爲實體的廣告業在分類上數經濟部管轄,數位投放的廣告現也是由各主管機關,分工合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