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廣告市場被跨國平臺壟斷 綠委促立法規範合理分潤

民進黨立委範雲舉辦媒體議價公聽會,聚集產學界代表發聲(邱新博攝)

由民間學者草擬的「媒體議價法」將由民進黨立委範雲提案,媒體議價議題也首次進入國會。範雲辦公室也在今天舉辦公聽會,多位民間學者與媒體產業公會代表出席,盼能凝聚共識有利於後續協商。範雲也表示,法案有望於本會期完成一讀,同時促請數位部提出立法建議跟時程相關報告。

立委範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辦公室15日就「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召開公聽會,範雲表示,大型跨國平臺如Google、Meta,長期在搜尋引擎、社羣媒體上,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又同時佔去國內七至八成的數位廣告,近乎壟斷國內的數位廣告市場。

另根據由文化部補助的「數位平臺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調查結果:近五年間,雜誌出版品收入衰退約20%、雜誌廣告收入下滑近80%。在營收概況方面,近十年報紙的營收一路減少至將近50%;範雲嚴正指出,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若不設法改善,恐導致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之死。

曾爲媒體人的林楚茵委員認爲,去年12月數位部舉辦四次新聞業者、數位平臺的對話會議,可惜雙邊對話沒有聚焦,說明媒體議價法的提出更刻不容緩。她強調,立法目的是由政府建立對話機制,但是政府不能介入協商,應致力讓雙邊對話迴歸市場商業機制。

張廖萬堅說,應該要採立法方式規範,協商出合理分潤。他也提到,總廣告量從2010年119.5億元、2020年14.1億元,連續下跌10年,2021年僅剩9.6億元,廣告營收嚴重衰退,跟數位平臺方展呈現兩個反方向,因此立法要從速。

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陳國瑋理事長強調,立法是使數位平臺與媒體對話的必要手段,政府在其中應積極推動,於112年底前,徵詢各方意見,提出草案。其中分潤機制、或者成立特別基金等模式皆持開放態度,惟應必須在透明、獨立、公正的機制下,訂定合理分潤或分配比例金額。

電視學會秘書長朱蓓苓認爲,目前沒有聽到平臺具體、實例的建議跟方案內容,流於空談會很辛苦,希望立法前能夠協助所有媒體,不只是新聞有價,對於內容來講,儘快在第一季有個清楚明確結果,提出有效分潤制度。她希望取之於臺灣用之於臺灣,公平分潤跟媒體健全發展息息相關。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呼籲,議價過程必須有勞工參與,公司內討論授權金分潤時必須經由勞資協商;提撥一部分授權金成立基金「強化第四權韌性」,補助優質報導或調查計劃,基金由業者、工作者、數位平臺、NGO組織與專家學者共同監督。

除了對於新聞議價機制的建立與呼籲之外,也有學者提及可以採「基金」方式來達成新聞有價。國立中正大學羅世宏教授建議,除了積極展開立法倡議行動,我國政府、國會與新聞業也應促使跨國數位平臺儘快以實際行動對臺灣新聞業發展做出具體貢獻,並且研商更多拯救新聞業危機的公共政策選項,例如「新聞消費券」、「新聞基金」等,以避免臺灣新聞業快速凋零,無以善盡新聞業守護與健全民主的正常職能。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洪貞玲所長也提醒,「新聞有價」有兩個角度解釋,狹義的是指「價格」 (price),更廣義的應該是「價值」 (value)。新聞價值是新聞對於民主與社會的貢獻,因此需高度的國家政策介入,世界各國以基金方式扶植優質新聞,方爲長久之計。我國過去有廣電基金、現有有線電視基金等制度可參採,NCC亦有針對往網際網路傳播基金等法源。基金來源可以由平臺或稅收等多元途徑挹注,基金之分配應以優質基新聞之產製與人才培育爲主。

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則指出,儘管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的協商機制需要建立,目前臺灣媒體以「公會」爲主的模式,較難開展平臺和個別媒體的具體協商。她建議,各家媒體應指定專人,一方面進行資訊收集,一方面也代表公司成爲協商窗口,方有助於協商的實質推動。